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消防救援总负文件 沪建质安联〔2024〕37号 关于印发《上海市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 技术指南》的通知 各区建设管理部门、各特定地区管委会,各区消防救援支 队、上海化学工业区消防救援支队,总队水上、轨道交通 支队,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上海市消防 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上 海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办法》的要求,解决 本市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中的难点问题,推动实施 城市更新,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联合市消防救援总队结 合本市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施工、验收和日管管 理工作实际,组织有关单位进行了调查研究,并在广泛征 一1— 求意见和试点的基础上,联合编制了《上海市既有建筑改 造工程消防技术指南(2024年版)》(以下简称《指南》), 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 位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落实消防设 计、施工质量责任,履行相关义务,切实提高消防设计、 施工质量.建设单位依法对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 施工质量负首要责任;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 等单位依法对既有建筑改造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 主体责任;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 位的从业人员依法对既有建筑改造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 质量承担相应的个人责任.既有建筑改造工程严禁改造” 为由,违反本可以实现的现行消防技术标准,随意降低建 筑安全性,并不得通过“打阴影”“留白”“不标注场所使 用功能”等方式逃避消防设计要求. 二、对于既有建筑改造项目,在设计文件应说明中应 当明确既有建筑改造执行的标准依据和参数,特别是对于 确实无法按照现行标准执行的理由和依据.市、区建设管 理部门和特定地区管委会应及时将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 验收、备案(含抽查)情况和既有建筑改造执行的标准依 据及设计参数告知同级消防救援机构,并共享建筑平面图、 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消防设施系统图等资料. 2- 三、各单位要加强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技术要求的 宣贯,总结有亮点、有特色、有成效的典型案例和工作做 法,及时汇总《指南》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作为 今后《指南》修订时的参考,推动上海城市更新,保障和 改善既有建筑消防安全水平. 四、本《指南》自2024年3月1日起执行,《指南》 执行前已通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的项目,可继续按照 审查时标准开展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建设单位主动重 新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施工图审查的,可按照本 《指南》有关要求执行. 204年2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联系人:曹晴烨,23113144; 市消防救援总队联系人: 王薇,28955459)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