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 说 明
一、《福建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FJYD-401-2017~FJYD-409-2017)(以下简称本定额),依据住建部发布的《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ZYA 1-31-2015),结合我省实际编制,共分 9 册,包括:《第一册 通用项目》《第二册 道路工程》《第三册 桥涵工程》《第四册 隧道工程》《第五册 排水管道工程》《第六册 水处理工程》《第七册 生活垃圾处理工程》《第八册 给水、燃气工程》《第九册 路灯工程》。
二、本定额是我省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市政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费以及材料、施工机具台班消耗量标准;
是编制和确定国有资金投资的市政工程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设计概算、投资估算的基础;是编制投标报价、企业定额,以及其他投资性质工程计价的参考。
三、本定额适用于我省城镇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市政工程。
四、本定额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常用的施工方法和工艺、合理的施工工期以及合格工程进行编制。
五、本定额按照国家和省现行有关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产品标准、安全与技术操作规程、标准图集进行编制,并参考了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六、本定额的人工费包括应由企业支付的劳保费用。
七、本定额的材料消耗量。
1.材料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周转材料和其他材料。定额消耗量已考虑施工现场堆放、场内运输以及施工操作等损耗。
2.砂浆均按现场拌制编制。水泥混凝土混合料、沥青混合料均按运至施工现场的预拌混合料编制,定额包含了施工损耗。混凝土的养护除另有说明外均按自然养护编制。
3.材料、成品、半成品的规格型号、强度等级、配合比等与设计不同的,应作调整,但其消耗量不变。
4.施工工具用具性材料消耗,未列出定额消耗量,在企业管理费中考虑。
5.用量少、占材料费比重小的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以占材料费(不包括带括号材料)的百分数或“元”表示。
八、本定额的施工机具台班消耗量。
1.机械按常用施工机械及仪器仪表,合理配备,并结合工程实际综合确定。
2.单位原值 2000 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的小型施工机具,作为工具用具列入企业管理费,其消耗的燃料动力等已列入材料内。
3.台班消耗量已考虑施工的合理间歇,以及按不同机械类型、功能及作业对象确定的机械幅度差。
4.未列出消耗量的施工机具台班合并为其他机械费,以占机具费的百分数或“元”表示。
九、本定额基价及使用注意事项。
1.基价指以金额形式体现的费用,包括:工料机基价、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材料单价、施工机具台班单价、按“元”计算的其他材料费及其他机械费等。
2.基价均按含税价格编制。
3.使用本定额进行计价的,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应按配套费用定额及其他有关规定,根据工程实际,以报告期的不含税价格计算。其中:按“元”计算的其他材料费、其他机械费的不含税金额,按基期金额乘以 0.92 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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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本定额中的混凝土定额项目均已综合考虑相应模板制作安装、拆除及模板摊销费用,除另有说明外,均不作调整。
十一、本定额中的水泥混凝土混合料、沥青混合料,均按预拌混合料编制,其单价按常规型号取定,仅作为形成定额基价使用。实际计价中,以上混合料应根据设计规定调整换算,并根据需要另行套用相应定额计算混合料的制作及运输费用。
十二、本定额的工作内容已说明了主要的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均已包括在内。
十三、实际使用干混砂浆的,水泥砂浆定额子目中每立方米水泥砂浆人工费扣减 56.79 元,同时将定额中的灰浆搅拌机 200L 调换为干混罐式搅拌机,台班含量不变。
十四、本定额未包含施工与生产同时进行、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时的降效增加费,发生时另行计算。
十五、本定额未编列的项目,可套用我省现行其他专业相应定额。
十六、本定额中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
十七、本定额由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管理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