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水运工程测量费用计算规则 JTS/T116—4—2024 主编单位:交通运输水运工程造价定额中心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施行日期:2024年4月1日 人民交通出版社 2024北京 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 《水运工程测量费用计算规则》 及其配套定额的公告 2024年第2号 现发布《水运工程测量费用计算规则》及其配套定额(以下统称《定额》).《定额》为 水运工程建设推荐性行业标准,具体包括:《水运工程测量费用计算规则》(IS/T116一 4一2024)、《水运工程测量定额》(JTS/T273—2024)、《水运工程测量船舶仪器艘(台)班 费用定额》(TS/T273一1一2024),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水运工程测量概算预算 编制规定》(JTS116一4—2014)、《水运工程测量定额》(JIS273-2014)同步废止.
本规则是根据 2020 年度水运工程标准编制计划要求,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局组织有关单位对《水运工程测量概算预算编制规定》(JIS116-4-2014)进行全面修订编制而成的。《水运工程测量概算预算编制规定》(JIS116-4-2014)自发布实施以来,对提高水运工程测量概算预算的编制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水运工程测量技术不断发展进步,先进仪器设备逐步推广应用,为更好地适应当前水运工程测量费用预算编制的需要,在《水运工程测量概算预算编制规定》(JIS 116-4-2014)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并考虑水运工程测量特点,经深人调查、广泛征求意见,制定本规则。本规则共分9章2个附录,主要包括定额直接费、其他直接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增值税、专项费用。本次修订主要内容如下:
1.调整了标准名称和章节安排。
2.优化完善了测量费用项目组成、内容和费率。
3.船员的定额人工单价由 144 元/工日调整为 106.76 元/工日。
4.将原直接工程费中的开工准备、收工结束费纳入消耗量定额。
5.将原直接工程费中的测量队伍调遣费纳人其他直接费中,并以费用的形式体现。
6.取消测量标志费。
7.取消暂列金额、计日工、总承包服务费等其他项目费费用内容。
8.按照国家有关增值税政策修改了税费的计价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