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 建标163一2013 2013北京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 建标1632013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施行日期:2013年7月1日 中国计划出版社 2013北京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发布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的通知 建标(2013]62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城乡建设 厅(委、局)、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改革委: 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和建设 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8]24 号)要求,由原卫生部组织编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 准》,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设计和建设 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严格控制建设标准、进一步降低工程 造价的相关要求,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贵, 具体解释工作由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4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