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27.100 F22 备案号:9382—2001 DL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DL/T782-2001 110kV及以上送变电工程 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 Code of start-up &pletion acceptance for power transmission &distribution project of 110kV and above 2001-10-08发布 2002-0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布 DL/T782-2001 前言 本规程是国家电力公司电网建设部根据目前我国送变电工程启动验收的需要,由国家经贸委《关于 确认:1999年电力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下达了本规程的修订编制任务,由国家电力公 司电网建设部组织有关人员对原《110kV及以上送变电基本建设工程启动验收规程》进行修订而成.自 本规程发布实施之日起,原《110kV及以上送变电基本建设工程启动验收规程》(83)水电基字第4号 作废. 本规程的实施是对送变电工程建设质量和执行国家及电力行业现行标准、规范的最终检验. 本规程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附录B是提示的附录. 本规程由国家电力公司电网建设部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规程起草单位:国家电网公司电网建设部、中国超高压输变电建设公司、黑龙江省电力建设质量 监督中心站、黑龙江电力开发建设集团公司.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翁孟生、李绍曾、李学明、陈文寿、朱伟、卢元荣、梁旭明. 本规程由国家电力公司电网建设部负责解释. DL/T782—2001 目 次 前言 1适用范围 1 2总体要求 1 3启动及竣工验收工作的组织和职责 1 4工程竣工验收检查 3 5工程带电启动应具备的条件 3 6工程的带电启动调试和试运行 4 7工程的移交 4 附录A(标准的附录)送变电工程启动竣工验收证书(范本)6 附录B(提示的附录)工程档案资料 19 管 ...
1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110kV及以上的各类新建送变电工程的启动及竣工验收。规模很小的工程和110kV以下送变电工程的启动验收可参照执行。国外成套设备进口的工程还应按合同的规定进行启动及竣工验好9
2 总体要求
2.1 110kV及以上送变电建设工程移交生产运行前,必须进行启动和竣工验收。送变电工程的启动验收是全面检查工程的设计、设备制造、施工、调试和生产准备的重要环节,是保证系统及设备能安全可靠、经济、文明地投人运行,并发挥投资效益的关键性程序。2.2 110kV及以上送变电工程的启动试运行和工程的竣工验收必须以批准的文件、设计文件、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送变电工程建设的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和法规为依据。工程质量应按有关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进行考核。
2.3 凡是新(扩、改)建的送变电工程项目的质量必须经过电力建设质量监督机构审查认可,否则严禁启动试运。
2.4 经过启动验收合格的送变电工程,应及时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的手续。
3 启动及竣工验收工作的组织和职责
3.1 启动验收委员会
3.1.1 110kV及以上送变电工程的启动验收,一般由建设项目法人或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公司主持。跨省区工程由工程所在电力集团公司或国家电力公司授权的分公司主持。跨大区工程、特别重要工程由国家电力公司或报请国家主持验收,由主持单位组织成立工程启动验收委员会(以下简称启委会)进行工作。
3.1.2 启委会一般由投资方、建设项目法人、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公司有关部门、运行、设计施工、监理、调试、电网调度、质量监督等有关单位代表组成,必要时可邀请主要设备的制造厂参加。启委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和委员若干名,由建设项目法人与有关部门协调,确定组成人员名单。
3.1.3 启委会必须在送变电工程投运前根据工作需要尽早组成并开始工作,直到办理完竣工验收移交生产手续为止。
3.1.4 启委会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