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市政工程概算定额 第五册~第八册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二二年
青海省市政工程概算定额 编制单位及编制人员 主编单位:青海方达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审核单位:青海省建设工程造价站 审核:刘恒建冯桂华张磊宋德科张洁民 路旭王丽云魏宁珍刘尚青郑永兰 陈湘青黄家厚石悦人夏菁朱瑞雪 董亮王婷婷李燕雯李岩 编制人员:胡海英张嘉莹何峰涛杨骏张秀丰 胡梦佳姜银娟宋玉朵马锐邸云鹏 钟浩包有燕马国强 软件支持单位: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青建工(2022)179号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发布《青海省市政工程概算定额》的通知 西宁市城乡建设局,海东市、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 单位: 为推进工程造价改革,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满 足我省市政工程项目决策阶段的计价需求,结合我省实际,我 厅组织编制《青海省市政工程概算定额》(以下筒称本定额), 经审定通过,现予以发布。
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定额适用于青海省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扩建和改建 的市政工程。
二、本定额是青海省行政区域内使用国有投资的工程编制 市政工程设计概算的依据,也是编制全省市政工程投资估算指 标的基础。
三、非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可参考执行。
四、本定额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五、本定额由青海省建设工程造价站负责管理解释,在执 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青海省建设工程造价站 。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8月8日
青海省市政工程概算费用组成及计算程序 一、费用组成: 青海省市政工程概算费用由直接费、总价措施费、综合费、零星工程 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一)直接费由定额直接费、人工增加费、机械增加费、人材机价差、 未计价材料费组成。
定额直接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其中材料 费不包含未计价材料费。
(二)总价措施项目费由安全文明施工费、其他总价措施费组成。
(三)综合费由企业管理费、利润组成。
(四)零星工程费是指初步设计阶段由于图纸设计深度不足等原因发生的 一些无法准确计量的工程内容,按直接费的3%估算。
(五)规费由社会保险费(养老、失业、医疗和生育、工伤保险费)、住 房公积金、工程排污费组成。
1.社会保险费 (1)养老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2)失业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3)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 本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4)工伤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2.住房公积金: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工程排污费:是指按规定缴纳的施工现场工程排污费。
其他应列而未列入的规费,按实际发生计取。
(六)税金是指按国家税法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增值税销 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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