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O一八年
青海省建筑安装工程概算定额编审人员名单 主编单位:甘肃中维建设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审核单位:青海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审核:王章军冯桂华宋德科张学义张洁民 胡海英张琨霍青芝潘晓英朱瑞雪 夏菁董亮张涛李燕雯孔祥珍 高颖杰李岩王婷婷 编制人员:王平辉赵合军罗兴荣谢皖民陈卫宁 叶有珍陈长流孙丽怀叶师华张家瑞 软件支持单位: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青建工(2018)456号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 《青海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青海省通用安装工程 概算定额》的通知 西宁市、海东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政府宏观调控,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 价,满足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的需要,提高工程投资效益,我厅 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组织编制了《青海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 《青海省通用安装工程概算定额》(以下简称《概算定额》), 现予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概算定额》适用于青海省行政区域内工业与民用建 筑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工程、通用安装工程。
二、《概算定额》是青海省行政区域内国有资金投资工程 编制建筑安装工程设计概算的依据,也是编制全省建筑安装工 程估算指标的基础。
三、非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可参照执行。
四、《概算定额》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五、《概算定额》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管理和 解释,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省建设工程 造价管理总站。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2月10日
青海省建筑安装工程概算费用组成及计算程序 一、费用组成: 青海省建筑安装工程概算费用由直接费、总价措施费、综合费、规费、零星工程费和税 金组成。
(一)直接费由定额直接费、人工增加费、机械增加费、人材机价差、未计价材料费组 成。
定额直接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其中材料费不包含未计价材料费。
(二)总价措施项目费由安全文明施工费、其他总价措施费组成。
(三)综合费由企业管理费、利润组成。
(四)规费由社会保障费(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程 排污费组成。
1.社会保障费 (1)养老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2)失业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3)医疗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4)生育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
(5)工伤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2.住房公积金: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工程排污费:是指按规定缴纳的施工现场工程排污费。
工雷(正) 零星工程费是指初步设计阶段由于图纸设计深度不足等原因发生的一些无法准确计量的 工程内容,按税前造价的3%~5%估算。
(六)税金是指按国家税法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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