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J9-87 条文说明 1991 北京
前言 根原国家建委(81)建发设字第546号划知的要求,由城 乡建设环境保护部负责主编,具体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 关单位对1974年原国家建委批准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结构荷载规 范》(TJ9-74)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9-87),经国实计委以计标(1987]2337号文批准发布.
为了便于设计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的 规定,根据国家计委关于编制标准、规范条文说明的统一要求, 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按章节逐条说明规范的修订依据和使 用中的注意事项,供各有关单位人员参考.
在使用中如发现本条 文说明有不当之处,请将意见宜接函寄北京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建筑结构研究所《建筑结构荷载规范》管理组.
本条文说明由国家计委基本建设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出版发 行,仅供同内有关部门和单位人员执行本规范时使用,不得自 和外传.
1987年12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荷载分类和荷载效应组合 第一节背载分类和荷载代表值 第二节有载效应组合 (6) 第三章楼面和屋面活荷载 (11) 第一节 民用建楼面均布括载 (11) 第二节 工业建筑楼面活荷 (18) 第三节 到均布括有 第四节 面积灰荷载 (21) 第五节施工和检修荷载及栏杆水平荷载 (22) 第四章吊车载 (24) 第一节吊车竖向和水平荷载 (24) 第二节多台吊车的组合 (27) 第三节吊车荷载的动力系数和准永久值系数 (29) 第五章雪荷载 (31) 第一节雪荷载标准值及基本雪压 (31) 第二节屋面积分布系数 (35) 第六章风荷载 (37) 第一节风荷载标准值及基本风压 (37) 第二节风压高度变化系数 (42) 第三节风载体型系数 (45) 第四节报系数 *(5)
第一章总则 第1.0.1~1.0.3条本规范是《工业与民用建筑结构荷我规 范》(TJ9-74)的修订本.按《建筑结构设计通用符号、计量单位和 义,并考虑本规范中涉及的内容,为求简明,将本规范更名为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本规范的适用范围仍限于工业与民用房屋 的结构设计,包括附属于房屋的一般构筑物在内,例如期卤、水 塔等构筑物.
在设计其它土木工程结构或特殊的工业构筑物时, 本规范中规定的风雪荷载也应作为设计的取值依据.
此外,对建 航结构的地基设计,其上部传来的背裁也应以本规范为依据.
《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GBJ68-84)第1.0.2条规定,该标 准是制定本规范时应遵守的准则,并要求制定相应的具体规定.
第五章中的有关规定,并在以后各章中给出具体规定.
第1.0.4条结构上的作用是指能使结构产生效应(结构或 构件的内力、应力、位移、应变、裂缝等)的各种原因的总称.
由于常见的能使结构产生效应的原因,可归结为直接作用在结构 上的力(包括集中力和分布力)的集结,因此习惯上曾将结构上 的各种作用统称为荷载(也有称为荷载或负荷).
但“荷载”这 个术语,对于另外一些也能使结构产生效应的原因并不恰当,例 如温度变化、材料的收缩和徐变、地基变形、地面运动等现象.
这类作用不是直接以力的集结形式出现,面过去也曾用“荷载” 一词来概括,并称之为温度荷载、地旗荷载等,这就混滑了同种 不同性质的作用,容易发生误解.
《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 (GBJ68-84)将这两类作用分别称为直接作用和间接作用、面 】
载仅等同于其中的直接作用、本规范作为荷载规范,目前仍限 于对直接作用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