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91. 140.50 Q7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6895.14-2010/IEC 60364-7-703:2004 代替GB16895.14-2002 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7-703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 装有桑拿浴加热器的房间和小间 Electrical installations of buildings- Part 7-703:Requirements for special installations or locations Rooms and cabins containing sauna heaters (IEC 60364-7-703;2004 IDT) 2010-11-10发布 2011-09-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 16895. 14-2010/IEC 60364-7-703;2004 前言 GB(GB/T)16895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GB(GB/T)16895(建筑物(低压)电气装置)系列国家标准共分为5个部分,每部分又分为多个子 部分: 第1部分:基本原则、一般特性评估和定义; 第4部分:安全防护; 一第5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 第6部分:检验: 第7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
本部分是GB(GB/T)16895的第7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中的第703部分, 本部分依据GB/T1.1一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和GB/T20000.2- 2009标准化工作指南第2部分:采用国际标准》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GB16895.14-2002《建筑物电气装置第7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第703节: 装有桑拿浴加热器的场所》,与GB16895.14-2002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标准的适用范围增加了桑拿浴预制室和冷水盆或淋浴器等场所(见703.11); (见703.32.2、703.32.3); 一一布线系统和功能开关两条增加了相应的要求,比原规定更为其体明确(见703.52、 703.536.5) ;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703.12).
本部分等同采用IEC60364-7-703:2004(第2版)建筑物电气装置第7-703部分:特殊装置或场 所的要录装有桑拿浴加热器的房间和小间)(英文版),本部分与IEC60364-7-703;2004(第2版)相 比,章条编号完全一致,技术内容完全相同,但做了以下编辑性修改: 用小数点符号“.“代替小数点符号“,”; 剩去了IEC标准的“前言”; -IEC标准的附录是其他国家应用该标准的国家注,与我国无关,在本部分中删去.
本部分由全国建筑物电气装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05)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中机中电设计研究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王增尧、贺湘瑶、黄宝生,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16895.14-2002. 标准分享网w免费下载
GB 16895.14-2010/IEC 60364-7-703;2004 引言 GB(GB/T)16895本部分的要求是补充、修改或代替GB(GB/T)16895其他部分的一般要求中的 某些内容.
本部分条款的编号遵循GB(GB/T)16895的模式并作相应的引用,接在第703部分的专用编号 后面的是GB(GB/T)16895的相应部分或条款的编号. 本部分没有列出的章或条,意味着GB(GB/T)16895相应的一般要求仍然是适用的.
GB 16895. 14-2010/IEC 60364-7-703:2004 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7-703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 装有桑拿浴加热器的房间和小间 703.11范围 GB(GB/T)16895的本部分的特殊要录适用于: 一安装桑拿浴小间的地方,例如:在一个场所或在一个房间中: 一安装桑拿浴加热器或桑章裕加热设备的房间,整个房间就被认为是个桑章浴室.
不适用于符合相关设备标准、由厂家制造的桑章裕预制小间.
安装有如冷水盆或淋浴器等设备的场所,还应符合第701部分的要求.
703.1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6895.13建筑物电气装置第7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第701节:装有裕盆或淋浴 盆的场所[GB16895.13-2002,idtIEC60364-7-701:1984] GB4706.31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桑那浴加热器具的特殊要求[GB4706.31-2008, IEC 60335-2-53:2007(Ed3. 1) IDT] 703.30一般特性的评估 703.32通则 在使用本部分时,应考虑到在703.32.1~703.32.3中详细说明的区域(也可参见图703).
703.32.1区域1的说明 区城1,是由装有桑拿裕加热器的地板面、顶板隔热层的冷侧面以及距桑拿浴加热器表面0.5m界 定桑章浴界限的垂直面所限定的立体空间,如果桑拿浴加热器距墙壁小于0.5m,区域1的界限即是 填壁隔热层的冷购面, 703.32.2区域2的说明 区城2,是在区域1外,由地板面、墙壁隔热层的冷侧面以及位于地板面上方1m的水平面所界定 的立体空间, 703.32.3区域3的说明 区域3,是在区域1外,由顶板和壤壁隔热层的冷侧面以及位于地板面上方1m的水平面以上所界 定的立体空间.
GB 16895. 14-2010/IEC 60364-7-703;2004 703.41安全防护电击防护 703.411直接接触和间接接触两者兼有的防护 703.411. 1SELV 和 PELV 703.411.1.4.3对的电气设备都应提供的直接接触防护,采用: 能提供至少为IPXXB或IP2X防护等级的遮拦或外壳;或 一一能承受500V的交流方均根值试验电压达1min的绝缘.
703.411.1.5.2不适用.
703.412直接接触防护 703.412.3阻挡物 不允许采用阻挡物措施作为直接接触防护.
703.412.4置于伸臂范围之外 不允许采用置于伸臂范围之外的措施作为直接接触防护, 703.412.5用剩余电流保护器(RCD)的附加保护 除桑拿裕加热器外,的桑拿浴回路都应利用一个或多个具有额定剩余动作电流不超过30mA 的剩余电流保护器,以提供附加保护.
703.413间接接触防护 703.413.3非导电场所 不允许来用非导电场所的防护措施作为间接接触防护, 703.413.4采用不接地的局部等电位联结的防护 不允许采用不接地的局部等电位联结作为间接接触防护, 703.51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通用规则 703.512.2外界影响 设备应有至少为IP24的防护等级.
如果预期可能采用喷水进行清洗,则电气设备应至少具有IP×5的防护等级 所定文的三个区城如图703所示: 一在区域1中:只应安装属于桑拿浴加热器的设备: -在区域2中:对于设备的耐热,没有特殊要求; 在区域3中:设备应能耐受的最低温度为125C,面导线绝缘应能耐受的最低温度为170℃ (也可参见703.52关于布线的要求).
703.52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布线系统 布线系统最好是安装在各区域以外,即安装在隔热层的冷的一面,如果布线系统被安装在区域1或 区域3以内,即安装在隔热层的热的一面,按703.512.2的规定,该系统应是耐热的.
在正常使用中,金属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