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SF-2017-370010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琼建定[2017]218号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发布2017版《海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 《海南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海南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 单价》、《海南省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单价》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适应建筑市场发展的需要,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 价,根据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组织编制了2017 版《海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海南省安装工程综合 定额》、《海南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海南省建设工程施 工仪器仪表台班单价》(以下简称“2017版定额”),现予颁布,并就有 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版定额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2018年1月1日 前已签订合同的工程,仍按原合同及有关规定执行。
二、2011《海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 2008《海南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1《海南省施工机械台班单价》 同时停止执行。
三、2017版定额由海南省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管理、解释,在执 行过程中遇到问题和意见,请及时给海南省建设标准定额站。
省 建 海南鑫房和城建设厅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7年8月11日印发
总说明 一、《2017海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以下简称“本定 额”),包括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及边坡支护工程,桩基工程,砌筑工程,混 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工程,木结构工程,门窗工程,屋面及防 水工程,保温、隔热、防腐工程,楼地面装饰工程,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 工程,天棚工程,油漆、涂料、裱糊工程,其他装饰工程,措施项目,措施其他 项目,规费和税金,共十九章。
二、本定额是国有资金投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编制投资估算、设计 概算和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对其他工程仅供参考。
三、本定额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房屋建筑与普 通装饰工程。
涉及室外地(路)路面、室外给排水等工程的项目,按市政工 程专业定额的相应项目执行。
四、本定额以国家和有关部门发布的国家现行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 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产品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现行工程量 清单计价规范、计算规范和有关定额为依据编制。
并参考了有关地区和行 业标准、定额,以及典型工程设计、施工和其他资料。
五、本定额按正常施工条件,省内大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机 械化程度和合理的劳动组织及工期进行编制。
1.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构配件完整无损,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 求,附有合格证书和试验记录。
2.土建工程和安装工程之间的交叉作业正常。
3.正常的气候、地理条件和施工环境。
六、本定额未包括的项目,可按其他相应工程定额计算,如仍缺项的, 应编制补充定额,并按有关规定报省定额站备案。
七、关于人工: 1.本定额的人工以合计工日表示。
2.本定额的人工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和人工幅度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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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定额的人工每工日按8小时工作制计算。
4.机械土、石方,桩基础、构件运输及安装等工程,人工随机械产量计 算的,人工幅度差按机械幅度差计算。
八、关于材料: 1.本定额采用的材料(包括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成品)均为符合国家 质量标准和相应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
2.本定额中的材料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周转材料 和其他材料。
3.本定额中材料消耗量包括净用量和损耗量。
损耗量包括从工地仓 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施工场内 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等,规范(设计文件)规定的预 留量、搭接量不在损耗中考虑。
4.本定额中除特殊说明外,大理石和花岗岩均按工程半成品石材考 虑,消耗量中仅包括了场内运输、施工及零星切割的损耗。
5.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及各种胶泥等均按半成品消耗量以体 积“m3”表示。
6.本定额中所使用的砂浆均按现拌砂浆编制,若实际使用预拌砂浆 时,按以下方法调整: 使用预拌砂浆的,除将定额中的现拌砂浆调换为预拌砂浆外,每立方 米砂浆扣减综合人工0.382工日,同时,将原定额中200L灰浆搅摔机换 为干混砂浆罐式搅拌机,台班含量不变。
7.本定额中木材不分板材与枋材,均以××(指硬木、杉木或松木)板 杭材取定。
木种分类如下: 第一、二类:红松、水桐木、樟子松、白松(云杉、冷杉)、杉木、杨木、柳 木、木。
第三、四类:青松、黄花松、秋子木、马尾松、东北榆木、柏木、苦楝木、梓 木、黄菠萝、椿树、楠木、柚木、樟木、栎木(柞木)、檀木、色木、槐木、荔木、麻 栗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