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说明 一、2011《海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以下简称《计价定额》),包括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 市政工程、太阳能热水系统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等专业工程,是为适应工程量清单计价的 需要,依据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CB50500-2008)(以下简称《计价规 范》),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组织和施工工期、现行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 评定标准及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编制的。
二、本《计价定额》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市政 工程、太阳能热水系统工程。
三、本《计价定额》是编审投资估算指标、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工程标底、峻工结算 的依据;是建设工程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计价的基础;是企业编制内部定额、考核工程成 本、进行投标报价的参考。
四、本《计价定额》由实体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税金及附录共六部分组成。
(一)实体项目是实际完成的工程项目。
(二)措施项目是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在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 全、卫生、环境等方面的非实体项目。
(三)其他项目是指除实体项目、措施项目以外的项目,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计日工、总 承包服务费。
(四)规费是指建筑垃圾处置费、社会保障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和危 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三项费用。
(五)税金由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费、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组成。
五、本《计价定额》按章、节、项目、子目排列,各章有章说明。
项目由工作内容、定额表及必 要的附注组成。
工作内容说明了主要的施工工序,次要工序已包含在子目的消耗量中。
本《计价 定额》子目中加()符号者,表示该子目为不完全基价。
六、本《计价定额》综合价是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和利润组成。
七、本《计价定额》消耗量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合格产品所需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标准, 反映了社会平均水平。
八、本《计价定额》人工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一)人工不分工种和技术等级,采用综合工日形式,已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 工、人工幅度差。
(二)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
人工单价包括 1
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等。
(三)人工单价统一按56.03元/工日计算。
九、本《计价定额》材料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一)材料消耗量是包括直接消耗在工程实体及措施项目上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 材料等。
所列材料均已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点或加工地点至操作点或安装地点的施 工现场堆放、运输和操作损耗。
(二)材料预算价为工地价格,包括材料原价(或供应价格)、材料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 及保管费以及施工单位自行对材料进行的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 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但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和建设单位对具有 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的检验,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
(三)材料预算价格是根据2010年度第4季度材料的平均价格取定。
十、本《计价定额》机械台班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一)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根据合理施工组织设计及机械配备综合取定,已包括机械幅度差。
实际施工配备的机械与定额不同时,除另有规定外,不得调整。
(二)机械台班单价包括折旧费、大修理费、经常修理费、安拆及场外运输费、人工费、燃料 动力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机械台班单价是按照2011《海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取定。
十一、本《计价定额》管理费及利润的确定: (一)管理费是根据不同施工生产企业为组织施工生产及经营所发生的费用综合测定。
内 容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劳动保险费、 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财产保险费、财务费、税金及其他费用等。
(二)利润水平是按照施工企业的利润水平综合取定。
(三)2011《海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的管理费、利润是以定额人工费+机械费或人工费为 计算基础;管理费、利润不得因人工、机械价格变动而调整。
十二、其他几项费用规定: (一)在生产车间内进行施工的工程,按该项工程的定额人工费增加10%作为补偿工效损 失费,列人综合单价。
(二)在有害身体健康(按相关部门规定)的环境中进行施工,按该部分工程的定额人工费 增加10%列人综合单价。
(三)在洞内、地下室内、库内或暗室内(需要照明)进行施工的工程,按该部分工程的定额 人工费增加40%列人综合单价。
(四)本《计价定额》未考虑抗雨施工和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