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SF-2013-370009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琼建定[2013]254号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颁发2013《海南省园林绿化与仿古建筑工程 综合定额》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促进建设市场的健康发展,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 价,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仿古建筑 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5-2013)及有关规定,我厅组织 有关人员编制了2013《海南省园林绿化与仿古建筑工程综合定 额》(以下简称“综合定额”),现予颁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 下:
一、本综合定额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原2005《海南 省市政园林工程综合定额》(园林建筑绿化工程部分)同时停 止执行。
二、本综合定额是编制设计概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 峻工结算价及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
三、2014年3月1日以后新开工的工程按本综合定额执行; 2014年3月1日以前开工的在建工程按原合同条款办理;已办 理完峻工结算的工程项目,不再调整。
四、本综合定额的发行和解释工作由海南省建设标准定额站 负责。
住房初 海南省在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12月 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3年12月2日印发
总说明 定额》),是为了满足建设市场计量、计价的需要,依据国家现行标准《建设 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一2013),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合理 的施工组织和施工工期、现行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及安 全操作规程进行编制的。
二、本《综合定额》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园林绿化 及仿古建筑工程。
(一)园林仿古建筑工程的范围具体包括: 1.亭、台、楼、阁、廊、榭、舫、小桥及水池; 2.门楼、景墙、景壁、景门、景窗、景石和庭园道路; 3.叠塑石山、树、竹、藤、椅、凳、基、架。
(二)绿化工程的范围具体包括: 道路、庭院(包括公园、街头小游园等)绿化种植和植物迁移、保养、保 存。
(三)建筑物、建筑群之间和大型建筑物内外的小型园林建筑和绿化 工程。
三、本《综合定额》是编审投资估算指标、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 工程价、峻工结算的依据;是建设工程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计价的基 础;是企业编制内部定额、考核工程成本、进行投标报价的参考。
四、本《综合定额》由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税 金及附录共六部分组成。
(一)分部工程是单项或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结构部位、路段长 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不同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 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于个分项或项目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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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措施项目是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在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 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项目。
(三)其他项目是指除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以外的项目,包括 暂列金额、暂估价、计日工、总承包服务费。
(四)规费是指建筑垃圾处置费、社会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 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两项费用。
(五)税金由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费、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 组成。
五、本《综合定额》按章、节、项目、子目排列,各章有章说明。
项目由工 作内容、定额表及必要的附注组成。
工作内容说明了主要的施工工序,次 要工序已包含在子目的消耗量中。
本《综合定额》子目中加()符号者,表示该子目为不完全基价。
六、本《综合定额》综合价是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和利润 组成。
七、本《综合定额》消耗量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合格产品所需人工、材 料、机械的消耗标准,反映了社会平均水平。
八、本《综合定额》人工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一)人工不分工种和技术等级,采用综合工日形式,已包括基本用 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
(二)人工费是指按工资总额构成规定,支付给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 工的生产工人和附属生产单位工人的各项费用。
人工单价包括计时工资 或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三)人工单价统一按63.82元/工日计算。
九、本《综合定额》材料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一)材料消耗量是包括直接消耗在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及措施项 目上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
所列材料均已包括从工地仓 库、现场集中堆放点或加工地点至操作点或安装地点的施工现场堆放、运 输和操作损耗。
(二)材料预算价为工地价格,包括材料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 Ⅱ
购及保管费。
(三)材料预算价格是根据2013年度第2季度材料的平均价格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