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海南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 交底资料 海南省建设标准定额站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
目录 1.第一部分:定额编制总说明. (1) 2.第二部分:各册编制说明 (12) 3.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12) 4.第二册《热力设备安装工程》 (19) 5.第三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 (36) 6.第四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59) 7.第五册《建筑智能化工程》 (88) 8.第六册《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 (98) 9.第七册《通风空调工程》 (601) 10.第八册《工业管道工程》 (125) 11.第九册《消防工程》 (143) 12.第十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 ( 158)) 13.第十一册《通信设备及线路工程》 (199) 14.第十二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 (206) 15.第十三册《太阳能热水系统工程》 (.219) 16.关于2017《海南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措施项目说明 (223) 17.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表 (224) 18.调整后的措施项目费率计算表 (225) 19.海南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 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琼建质【2009】242号).(226) 20.关于2017《海南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基本 费率调整计算说明 (228) 21.2017《海南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造价计算程序 (229)
第一部分定额编制总说明 为了使国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通用安装工程 消耗量定额》(TY02-31-2015)在我省进一步贯彻落实,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 工作部署和有力领导以及社会各层次相关建设、施工、造价企业的协助,我站组织 有关单位和人员及专家,按照我省建设工程造价改革的目标,全面规范我省建设工 程造价计价体系,在国家《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TY02-31-2015)基础上, 对《海南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常用册)》(2008)进行修编,经过编制人员的共同努 力,①编制实施方案制定、项目划分与设置、人、材、机消耗量和单价测算,及初 稿编制:②初稿内审形成征求意见稿,并在全省征求意见;③意见修改完善, 组织专家审查形成送审稿:④根据编制完成的2017《海南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以 评审会评审通过.
目前《本定额》已经编制完成,经住建厅批准发布琼建定[2017]218 号文件通知将于2018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施行,同时《海南省安装工程综 合定额(常用册)》(2008)停止执行.
2018年1月1日前已签约合同的工程,仍按 原合同及有关计价规定划分执行.
现将主要编制过程和有关标准依据及计价作法说 明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定额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内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安装工程.
二、作用 本定额是完成单位工程量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施工仪器仪表台 班、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和必要的施工措施费的标准,它反映了安装工程计 价平均消耗水平.
是编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峻工结算, 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参考:也可作为加强企业内 部管理和核算的参考.
三、指导思想 (一)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TY02-31-2015)为 基础.
(二)以有关工程计价的法规政策、技术标准、规范等为依据.
(三)以真实反映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为目的及合理划分设置定额项目和重新 确认本定额为重点.
(四)采用分项测算、综合取定的手段,按照统一要求,精心组织,扎实工作, 力求使达到科学合理、简明实用.
以满足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与工程计价 的需要.
四、编制原则与依据 (一)编制原则 1.坚持科学合理、实事求是、简明适用的原则.
以《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 (TY02-31-2015)为准则,根据实际调整原定额中不合理、不准确、不适用的项目; 根据“四新”(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尽量补充编制相关 项目,满足目前的工程计价需要.
2.坚持与现行技术标准、规范相适应的原则.
重点关注和调整由于新旧工程技 术标准的改变引起的各消耗量种类和数量的变化,做到与现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 1
相吻合.
优先采用了现行的标准图、通用图、参考图还采用具有代表性的设计图纸.
3.坚持科学发展观、体现技术进步的原则.
反映目前工程建设的技术、施工管 理水平,和技术装备应用、施工工艺以及劳务组织形式等.
4.坚持项目划分与现行工程计量规范相衔接的原则.
各册、章、节及项目的划 分与《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尽量相一致或协调.
5.项目的设置,按不同的工程类型、施工方法和对工程造价的影响等综合考虑 确定.
6.坚持工程量计算规则、计量单位力求与现行工程计量规范一致的原则.
凡能 使用《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量 单位的,首先遵从《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对《海南省 安装工程综合定额(常用册)》(2008)工程量计算规则不适用的,进行修改或新增工 程量计算规则.
(二)编制依据 本定额是以国家和有关部门发布的国家现行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 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产品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和有关定额为依据编制.
并参考了有关地区和行业标准、定额, 以及典型工程设计、施工和其他资料.
编制的主要技术依据有: 1.2000年版《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GJD-2000); 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 4.2006年版《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GYD-2006); 5.《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TY02-31-2015); 6.《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费用 编制规则》的通知建标[2015](34号); 7.《海南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常用册)》(2008); 8.《海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施工机械台班单价2011); 9.营改增财税【2016】36号文、住建部【2016】4号文、住房与城乡建设厅琼 建标定[2016]112号文.
10.住建厅发布的有关造价文件及计价参数、综合取定数据等相关资料.
11.按照《全国统一定额修编统一性技术规定的通知》(建标造[2012]104号文) 的要求,对《海南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常用册)》(2008)进行修编.
本定额修编主 要以《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TY02-31-2015)的修编施工技术和方法以及定额消耗 量水平为依据,补充部分由于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结构而出现的新项目.
12.按照目前国内大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装备程度、合理的 工期、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条件进行消耗量标准的编制,体现坚持科学合理、实事 求是、项目设置做到简明实用.
五、本定额是按正常施工条件,国内大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 程度和合理的劳动组织及工期进行编制.
(一)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完整无损,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 求,附有合格证书.
(二)安装工程和土建工程之间的交叉作业正常.
(三)正常的气候、地理条件和施工环境.
(四)安装地点、建筑物、设备基础、预留孔洞等均符合安装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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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水、电供应均满足安装工程施工正常使用.
六、定额组成 本定额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及附录共六 部分组成.
(一)分部分项工程费:是实际完成的工程项目,其费用以综合单价表达,包 括人工、材料、施工机械、仪器仪表台班、管理费、利润.
(二)措施项目费:是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在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 中技术、生活、安全、卫生、环境等方面的非分部分项工程项目.
安装工程带有"()” 的未计价主要材料(包括设备)不参与计算措施项目费用.
内容包括: 1.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设工程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 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
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清理 费或摊销费等.
2.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基本费:是指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种 费用.
3.夜间施工增加费:是指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间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 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4.雨季施工增加费:是指在雨季施工需增加的防雨设施、人工及施工机械效率 降低等费用.
5.安全文明施工费(浮动部分)按安全文明施工费50%计算.
(三)其他项目是指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以外的项目,包括暂列金额、 暂估价、计日工、总承包服务费.
1.暂列金额归发包人掌握使用,暂列金额余额归发包人.
2.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属依法必须招标的,应有 发承包双方以招标方式选择供应商,确定价格,并以此依据取代暂估价;材料、工 程设备不属依法必须招标的,应由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或经发包人确定单价后取代 暂估价.
3.计日工:是指对零星项目或工作采取的一种计价方式,包括完成该项作业的人 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
计日工的单价由投标人通过投标报价确定,没有投标报价按 本定额人工单价计算.
计日工的数量按完成发包人发出的计日工指令的数量确定.
4.总承包服务费:是在工程建设的施工阶段实行施工总承包时,由发包人支付给 总承包人的一笔费用.
承包人进行的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不在此列.
建设单位仅要 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商时,按分包的专业工程税前造价的1.5% 计算:建设单位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商并同时要求提供配合 服务时,按分包的专业工程税前造价的3%计算.
注:在计算总承包服务费时,以下设备不列入计算: 集中采购的各种设备、工程中的动力设备(包括水泵、各种风机)、静置设备、 电梯(属于销售设备)、配电设备、电气自动化一体化设备、通信一体化设备、智 能一体化设备.
(四)规费: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部门规 定施工企业必须缴纳的,包括建筑垃圾处置费、社会保障费(养老保险、失业保险、 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两项费用.
计算标准: 1.建筑垃圾处置费:具备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条件的城市可以收取建筑垃圾处置,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