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局总承包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2020年版) 1总则 1.1目的 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和国家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 建立和健全公司工程质量管理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进一步增强全员质 量管理意识,落实质量管理责任,全面提高公司质量管理水平,实现 工程质量管理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办法.
1.2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中建局总承包公司及其分公司、项目部.
1.3依据 住建部《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 处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0]111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和报告制 度》(交办安监[2016]146号):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施工企业质量管理办法》(中建股安字 [2018]872号): CSCEC8B-EQ-2019《技术质量管理手册》等相关文件.
1.4管理原则 (1)以客户为中心 全体员工应意识到客户满意是质量管理最基本要求,施工过程中始终 坚持“质量第一、顾客至上”原则,对质量负责,创造良好信誉.
(2)全员参与 公司要创造一个良好的、宽松的环境,让员工的创新精神得到尽情发 挥,在工程施工及各项质量活动中,鼓励员工积极参与,提出合理化 建议,并参与适当的决策和过程改进.
(3)全过程管控 产品实现需要由一系列相关的过程来完成,企业需确定其中的关键过 程及过程的顺序、最佳的施工方法、所需的资源,并按照要求配 1/ 78
置.
同时在施工过程中及过程结束时对过程的质量进行测量和监控, 以满足建设单位的要求,并为持续改进提供依据.
(4)持续改进 顾客的需求和期望在不断提高,持续改进是公司永恒的目标.
持续改 进应根据国家相关规范和合同要求,建立机制、营造环境、明确目标、 提供资源,始终注重过程改进,持续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最终提高工 程质量.
(5)一次成优 践行现场促市场的发展理念,强化工程创优对生产经营的支撑作用.
以全过程精品观摩工程为目标,强化过程一次成活、一次成优,杜绝 事后的大面积修补成优:强化结构创优、机电创优、装饰创优等“专业 创优”,夯实“综合创优”的基础.
充分展示企业“低成本竞争、高 品质管理”的综合能力,不断增进相关方的满意度,为市场营销打下 坚实基础.
1.5主要应对风险 项目施工质量达不到相关要求,施工人员素质不过关、原材料质量不 合格、监管措施不到位等原因导致项目质量存在重大缺陷的风险.
1.6术语定义 (1)质量管理决策体系 由公司质量管理决策机构、决策机制及相应制度构成的体系.
如公司 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等机构或体系.
(2)质量保证体系 由公司、分公司、项目部对直接或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人力资源、材 料物资、施工设备、施工及技术管理、商务合约等机构、岗位及其质 量管理职责、制度等构成的体系.
(3)质量监督体系 由公司、分公司、项目部质量监督机构、岗位及其监督职责、制度等 构成的体系.
(4)质量工程师 项目部具有上岗资格证书的质量检验、监督及管理的人员.
(5)责任工程师 2/ 78
项目部负责组织现场施工的各专业管理人员.
(6)测量工程师 项目部从事现场测量工作的人员.
(7)试验工程师 项目部具有上岗资格证书,从事试验工作的人员.
(8)材料工程师 项目部从事现场材料、设备等物资管理的人员.
(9)一般不合格品 指工序中出现的不合格和过程产品中虽未达到规定要求但不影响结构 安全和使用功能且易于纠正的不合格品,如质量问题中的质量缺陷; 其直接经济效益损失低于100万元的不合格品.
(10)严重不合格品 可能影响结构、使用安全或处理后造成永久影响,以及构成质量事故 或造成严重社会负面舆情的不合格品.
直接经济效益损失在100万元 以上的不合格品:被主流新闻媒体曝光或市级以上政府通报的不合格 品.
(11)质量事故定义及等级划分 1)定义 工程质量事故指由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违反工程 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使工程产生结构安全、重要使用 功能等方面的质量缺陷,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
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 依据住建部《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 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0]111号),根据工程质量事故造成 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工程质量事故分为4个等级: 3 / 78
序号 质量事故等级 工程质量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特别重大事故 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 1 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 重大事故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 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 r 伤, 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 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 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备注 3.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 依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和报 告制度》(交办安监[2016]146号),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为 特别重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较大质量事故和一般质量事故四 个等级:直接经济损失在一般质量事故以下的为质量问题.
序号 质量事故等级 工程质量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1 特别重大事故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者特大桥主 2 重大事故 体结构垮塌、特长隧道结构期场,或者大型水运工程主体结 构垮塌、报废的事故: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者高速 较大事故 公路项目中桥或大桥主体结构垮塌、中隧道或长隧道结构坍 塌、路基(行车道宽度)整体滑移,或者中型水运工程主体 结构垮場、报废的事故: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或者除高速 一般事故 公路以外的公路项目中桥或大桥主体结构垮塌、中隧道或长隧 4 道结构期场,或者小型水运工程主体结构垮塌、报废的事 故: 备注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水运工程的大、中、小型分类参照《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 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4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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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重大质量 是指因质量原因引起的市级以上政府通报:主流新闻媒体曝光:中建 集团通报:局级大客户:索赔金额超过100万的质量.
(13)一般质量 除重大质量外的其他质量.
2职责与权限 2.1公司管理层质量管理职责 (1)公司董事长质量管理职责 1)公司董事长是企业第一质量责任人,贯彻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工程 质量的法律、法规,组织制定企业质量管理规划.
2)建立企业质量管理体系,主持公司质量管理委员会或质量管理领导 小组会议,对公司质量管理的重要事项进行决策.
3)审定公司质量奖罚规章制度,监督、指导公司范围内执行国家、上 级有关质量生产法律、法规和要求及质量生产工作.
4)协调公司质量管理资源的配置.
5)对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评价和改进.
6)按规定要求报告质量事故,组织对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处 理意见和改进措施.
7)向职工大会报告本企业年度质量管理工作.
(2)公司总经理质量管理职责 1)对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维护,负监督管理责任.
2)审定企业质量管理规划.
3)监督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并将运行情况向企业质量管理委员 会或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报告.
4)协调企业质量管理资源的配置.
5)按规定要求报告质量事故,协助董事长组织对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分 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
(3)公司工会主席质量管理职责 5 / 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