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训 我国对核能与核技术的开发利用始于20世纪50年代。
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 核能与核技术已在我国国防、医疗、能源、工业、农业、科研和教育等领域得到了 广泛利用,这对维护我国国防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增强我国综合国力, 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
长期以来,我国的核与辐射安全整体上保持高水平。
截至 2024年4月,我国已有运行核电机组56台、在建机组27台,此外,还有民用研 究堆21座、民用核燃料循环设施21座,全部保持良好安全记录,在建核设施建造 质量受控:17万枚在用放射源和29万台(套)射线装置安全受控:全国辐射环境 质量总体良好,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与此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认 识到:核设施建造和运行方面,一些违规操作、造假事件有所出现:核技术利用方 面,由于单位多而散、部分单位管理不善等,近年来因放射源使用不当或丢失导致 的辐射事故仍时有发生:(让)矿和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方面,由于对放射性 污染防治重视不够,放射性废矿渣还存在着乱堆、乱放的情况,对环境安全和公众 健康带来潜在风险:放射性废物管理方面,虽然国家发布了放射性废物处置的政策, 但由于很长时间以来缺乏强制性的法律制度和措施,致使对放射性废物的处置不
iv核安全相关法律法规(2024年版) 力,也在一定程度上对环境和公众健康构成潜在威胁。
为解决上述问题,进一步做 好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在总结我国放射性污染防治的实践经验、借鉴一些有核国 家防治放射性污染的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我国于2003年通过并实施了《中华人民 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从放射性污染防治和环境安全的角度对核与辐射安全 活动提出要求,对我国核与辐射安全的统一监管起到了巨大作用。
2017年9月1 日,全国人大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进一步明确了对核设施、核材料及相关放射性废物等的全链条法律监管要求,防止 造成核事故并最大限度地减轻核事故的放射性后果,为我国核安全监管的各个方面 奥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为了提高核安全专业人员的素质,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维护国家、社会和 公众利益,人事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2002年11月19日发布《关于印发(注 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06号),决定在 核安全及相关领域中建立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
根据《注册核安全工程 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为:《核安全相关 法律法规》《核安全综合知识》《核安全专业实务》《核安全案例分析》。
为了方便考生复习和准备考试,教材编审委员会依据《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 资格考试大纲(2024年版)》的其体要求编写了本套教材,供广大专业人员培训或 自学使用。
本套教材共四个分册,包括《核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核安全综合知识》 训丛书”框架和内容基础上编制,对历次参与教材编审的各位领导、专家、学者表 示诚挚的谢意。
本次编审过程中,多位领导、专家、学者给予了很多宝贵意见和建 议,中国环境出版集团的编辑们在校核过程中做了大量工作,在此一并致谢。
本套教材在编写过程中,虽然反复群酌和努力,但仍难免存在不足之处,诚望 广大读者提供宝贵意见,以使再版时进一步修改完善。
日 录 第一部分 我国核安全法律法规概述 一、核安全的定义 /3 二、核安全法律法规体系 /3 第二部分 核安全重要法律法规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9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31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 /35 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 / 41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制条例 /49 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 /53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 /62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 73
vi 核安全相关法律法规(2024年版) 第三部分 核安全相关部门规章 /85 【通用系列】 /87 核动力厂、研究堆、核燃料循环设施安全许可程序规定 /87 民用核设施操作人员资格管理规定 /95 核设施的安全监督 /102 核动力厂营运单位核安全报告规定 /109 研究堆营运单位报告制度 /116 核燃料循环设施的报告制度 /126 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 /133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 /141 核动力厂管理体系安全规定 /157 【核动力厂系列】 /167 核动力厂厂址评价安全规定 /167 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 /181 核动力厂调试和运行安全规定 /213 【研究堆系列】 /230 研究堆设计安全规定 /230 研究堆运行安全规定 /250 【非堆核燃料循环设施系列】 /268 民用核燃料循环设施安全规定 /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