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49. 020 HB V35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行业标准 HB 8735-2023 民用无人机系统数据链通用要求 Generalrequirementsforthe datalinkofcivil UAS 2023-12-29发布 2024-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HB 8735-2023 目次 前言 II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缩略语.. 5 一般要求 5.1 组成 5.2通信体制. 6详细要求. 6.1功能. -2 6.2性能... 6.3可靠性 6.4维修性. 6.5保障性 6.6测试性 6.7安全性. 6.8环境适应性 6.9电磁兼容性. 7验证. 7.1试验目的. 7.2试验类别 7.3试验项目. 7.4合格判据 5 8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 8.1总则.. 8.2标识与包装 8.3运输与贮存
HB8735-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提出。
本文件由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四研究所、广东省标准化研究院、中国航空综合技 术研究所、西安爱生技术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大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天津飞眼无人机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国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卓翼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科卫泰实业发展 有限公司、航大汉来(天津)航空技术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高红涛、王佳胜、胡应东、唐塘、舒振杰、黄继雄、曹辉、车嘉兴、 尹宾宾、张文宇、刘睿、谢子紫、刘狼、任雪峰、丁红亮、张飞、张泽京、高绍楠、王久元、 胡媛彦、乔雷章。
HB8735-2023 民用无人机系统数据链通用要求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民用无人机系统数据链的一般要求、详细要求,以及其验证试验、标识、包装、运输 和存储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民用无人机系统数据链的设计与验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订版)适用于本文 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35018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分类与分级 GB/T38152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术语 GB/T38909民用轻小型无人机系统电磁兼容性要求与试验方法 GB/T38924(部分)民用轻小型无人机系统环境试验方法 3术语和定义 GB/T35018与GB/T3815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民用无人机系统数据链datalinkofcivilUAS 应用在民用无人机系统上的数据链设备。
4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BPSK--二进制相移键控(Binary Phase ShiftKeying) CAN--控制器域网(ControllerAreaNetwork) HDMI--高清多媒体接口(HighDefinition Multimedia Interface) OFDM--正交频分复用(OrthogonalFrequencyDivisionMultiplexing) PAL---逐行倒相(Phase Alteration Line) QPSK--正交相移键控(QuadraturePhaseShiftKeying) SDI--数字分量串行接口(serial digital interface) UART--通用异步收发器(Universal AsynchronousReceiver一Transmitter)
HB8735-2023 5一般要求 5.1组成 民用无人机系统数据链一般由以下部分构成: a)机载数据终端:数据链的机载设备,由终端处理机、收发信机、天线组合及射频馈线等组成: b)地面数据终端:数据链的地面设备,由终端处理机、收发信机、收发天线组合(伺服控制、天 线)及射频馈线等组成。
地面数据终端通常有固定式、移动式(车载式、便携式、手持式等)类 型。
5.2通信体制 民用无人机系统数据链的通信体制宜按如下要求进行: a)根据作用距离和无人机飞行高度设计数据链,不具备无线电通视条件时,要增设或借助相应的 中继转发设备,构成地面中继、空空中继或卫星中继等超视距数据链: b)链路电平分配要留有适当的衰落裕度,一般不低于6dB~10dB: c)图像压缩编码根据任务需求,充分考虑图像清晰度和压缩率等指标,选择合适的压缩编码体制, 如H.264和H.265等体制: d)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