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5/T T8022-2024 新疆地区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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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91. 120. 10 DB65 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作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CCS P3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标准 J11921-2024 DB65/T8022-2024 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 节能设计标准 Design standard for energy efficiency of residential buildings in severe cold and cold zones 浏览专 中国建科社主版社 2024-07-29发布 2024-11-01实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统一书5号:155160-4977 发布 定 价:65.00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标准 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 节能设计标准 Design standard for energy efficieney of residential buildings in severe cold and cold zones J11921-2024 DB65/T 8022-2024 主编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批准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实施日期:2024年11月01日 中國建设种技出版社 2024北京
前言 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计划的公告》(2024年第05号)的要求,编 制组经深人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内其他省区先 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 建筑节能设计标准》XJ001-2021进行了修订.

修订后的《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DB65/T8022-2024共分10章和9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 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建筑热工设计区划和室内热环境计算参 数;建筑与围护结构:供暖、通风、空气调节和燃气;给水排 水:电气;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系统; 附录.

《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65/T8022- 2024是对《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XJJ001一 2021的修订.

本次修订的内容主要包括: 1.本标准是在《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XJJ001-2021章节的基础上,根据《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 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的相关内容增加了基本规定、既 有建筑节能改造及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系统三章.

2.本标准新增加的第3章“基本规定”,主要明确了下列 要求:
1)进一步明确了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平均节能率为 75%(静态),同时在附录A中给出了在标准工况下执行本标准 的平均能耗水平(引导性指标),可做为地方标准制定及节能政 策制定的依据,但附录A中平均能耗指标不做为某一具体工程项 目节能设计的合规判定依据.

2)本标准明确了新建居住建筑碳排放强度应在《严寒和寒 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2010的基础上降低 40%,碳排放强度平均降低6.8kgC0/(m²a)以上,以上指 标是建筑领域实施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的主要措施.

3.本标准新增加的第9章“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主要 包括: 1)一般规定、围护结构及建演设备系统三部分的相关要求; 2)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指不改变现有使用功能),对 改造后应符合的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提出了具体要求.

4.新增加第10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系统”主要包括: 1)一般规定、太阳能系统、地源热泵系统、空气源热泵系 统四大部分的相关要求.

2)将原标准中有关太阳能系统、空气源热泵系统应用的规 定条文,分别归人本标准10.2、10.4节中.

5.本标准对原标准中的部分内容做了修订: 方法”,以克服在实施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体系后建筑节 能计算中的误导;新增的“附录C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参数 计算”,对外墙、屋面的平均传热系数、透光围护结构的传热系 数、太阳得热系数(SHGC)等的计算做出了具体要求.

2)本标准强化了对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的要求.

在“附录H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中,对建筑节能 计算软件的功能做出了更加明确的规定,并对权衡判断前围护结 构传热系数做了基本要求,对屋面的传热系数K、周边地面和地 下室外墙(与土壤接触外墙)保温材料层热阻R不得降低的 规定.

3)本标准对原标准中表达不准确或不适用的条、款进行了 调整.

6.本标准第6章“供暖、通风、空气调节和燃气”在原标 准的基础增加了下列要求: 1)用于热量结算的热量计量必须采用热计量表; 2)除下列情况外,居住类建筑不应采用蒸汽锅炉作为热源: (1)厨房、洗衣、高温消毒以及工艺性湿度控制等必须采 用蒸汽的热负荷: (2)蒸汽热负荷中的比例大于70%且总热负荷不大 于1.4MW: 3)锅炉房、换热机房和制冷机房应对下列内容进行计量: (1)燃料的消耗量; (2)供热系统的总供热量; (3)制冷机(热泵)耗电量及制冷(热泵)系统总耗电量; (4)制冷系统的总供冷量: (5)补水量.

4)直接与室外空气接触的楼板或与不供暖供冷房间相邻的 地板作为供暖供冷辐射地面时,必须设置绝热层.

7.本标准第7章“给水排水”在原标准的基础上增加了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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