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J113-1 内隔墙——轻质条板(一)图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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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标准图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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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时间:2014-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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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文号 建质[2010]110号
主编单位 国家住宅与居住环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统一编号 GJBT-1131
实行日期 二〇一〇年九月一日
图集号10J113-1
2 适用范围
2.1本图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和一般工业建筑工程的非承重轻质条板内隔墙。
2.2本图集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和8度以下的地区及非抗震设防地区。
轻质条板内隔墙按使用部位的不同可分为分户隔墙、房间分室隔墙、走廊隔墙、楼梯间隔墙等;按使用功能要求可分为普通隔墙、防火隔墙、隔声隔墙等。
3.1本图集包括以下八种类型轻质条板内隔墙:
3.1.1 轻集料混凝土条板内隔墙(A1型,简称轻混凝土条板内隔墙)3.1.2 玻纤增强水泥条板内隔墙(A2型,简称水泥条板内隔墙)
3.1.3 玻纤增强石膏条板内隔墙(A3型,简称石膏条板内隔墙)
3.1.4 硅镁加气水泥条板内隔墙(B1型,简称硅镁条板内隔墙)3.1.5 粉煤灰泡沫水泥条板内隔墙(B2型,简称泡沫水泥条板内隔墙)3.1.6植物纤维复合条板内隔墙(C型,简称植物纤维条板内隔墙)3.1.7 聚苯颗粒水泥夹芯复合条板内隔墙(D型,简称聚苯颗粒水泥条
板内隔墙)
3.1.8纸蜂窝夹芯复合条板内隔墙(E型,简称纸蜂窝复合条板内隔墙)3.2本图集包括以下八种类型轻质条板
3.2.1钢丝、钢丝网增强轻集料混凝土条板(空心、实心)3.2.2玻纤网格布增强水泥条板(空心)
3.2.3 玻纤、玻纤网格布增强石膏条板(空心)
3.2.4玻纤增强硅镁加气水泥条板(空心、实心)
3.2.5 玻纤增强粉煤灰泡沫水泥条板(空心、实心)
3.2.6玻纤增强植物纤维复合条板(空心)
3.2.7 聚苯颗粒水泥夹芯复合条板(复合夹芯)
3.2.8纸蜂窝夹芯复合条板(复合夹芯)
3.3建筑隔墙用轻质条板是指长宽比不小于2.5,采用轻质材料或轻型构造制作,用于非承重内隔墙的预制条板。轻质条板产品按板断面构造可分为空心条板、实心条板和复合夹芯条板三种类别;按板构件类型,分为普通条板、门窗框板和异型板。3.4 轻质条板可采用不同的原材料制作、不同企口和开口形式,但其使用功能指标均应满足《建筑隔墙用轻质条板》JG/T169-2005的相关规定。
某些材料性能有专门要求的条板,其材料性能还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要求,3.5轻质条板物理力学性能指标应符合表1、表2的要求。表格中的数据依据《建筑隔墙用轻质条板》JG/T169-2005和《灰渣混凝土空心隔墙板》GB/T 23449-2009的相关规定。
4 设计选用(见表3)
表3中的数据依据《建筑轻质条板隔墙技术规程》JGJ/T157-2008和《建筑隔墙用轻质条板》JG/T169-2005的规定,
5设计要求
5.1轻质条板内隔墙按使用功能要求可分为普通隔墙、防火隔墙、隔声隔墙,按使用部位的不同可分为分户隔墙、走廊墙、楼梯间隔墙、房间分室隔墙等;应根据不同条板墙的技术性能及不同建筑使用功能和使用部位的不同,分别设计单层条板隔墙、双层条板隔墙、接板拼装条板隔墙。60mm厚条板不得单独做隔墙使用。
5.2双层条板隔墙选用条板的厚度不宜小于60mm,隔墙的两板间距宜设计为10mm-50mm,可作为空气层或填入吸声、保温材料等功能材料。
5.3安装条板隔墙时,条板应按隔墙长度方向竖向排列,排板应采用标准板。当隔墙端部尺寸不足一块标准板宽时,可按尺寸要求切割补板,补板宽度应不小于200mm.
5.4接板安装隔墙:接板安装条板隔墙安装高度应符合以下要求:
5.4.1 90mm厚条板隔墙接板安装高度应不大于3.6m。
5.4.2 120mm厚条板隔墙接板安装高度应不大于4.2m.
5.4.3 150mm厚条板隔墙接板安装高度应不大于4.5m。
5.4.4 60mm厚条板双层隔墙接板安装高度不宜大于3.0m。其他厚度的条板隔墙接板安装高度,安装单位可与工程设计单位协
商 确 定。
5.4.5 在限高以内安装条板隔墙时,竖向接板不宜超过一次相邻条板接头位置应错开300mm以上,错缝范围可为300mm5 00mm.
5.4.6 条板对接部位应加连接件、定位钢卡,做好定位、加固、防裂处理。
5.5隔声设计:条板隔墙应满足建筑隔声功能要求。分户隔墙的声计权隔声量应大于等于45dB,可选用隔声性能符合要求的单层条板、夹芯复合条板。采用单层条板做分户墙时,其厚度不应小于120mm。条板用做户内卧室间隔墙时,其厚度不宜小于90mm,空气声计权隔声量应大于等于35dB。隔声隔墙空气声计权隔声量不应小于 50dB。
5.6抗震措施:在抗震设防地区,条板墙与顶板、结构梁、主体墙和柱的连接应采用镀锌钢板卡件,并使用胀管螺丝、射钉固定。钢板卡件的设置、固定应符合以下要求:5.6.1条板隔墙与顶板、结构梁的接缝处,钢卡间距应不大于600mm。
5.6.2 条板隔墙与主体墙、柱的接缝处,钢卡可间断布置间距应不大于1m。
5.6.3 接板安装的条板隔墙,条板上端与顶板、结构梁的接缝处应加设钢卡,每块条板不应少于2个,5.6.4在抗震设防地区,条板隔墙安装长度超过6m,应设计构造柱并采取加固、防裂处理措施。5.6.5 根据工程设计要求,板与板、板与主体结构间可局部加钢筋加强。
5.6.6在既有建筑改造工程中,条板墙与地面的接缝处应间断布置抗震钢卡,间距应不大于1m。5.6.7楼梯间隔墙和行人流量大的走廊墙应选用配筋条板。
5.7水电设计:电气线路可作明线设计,布置于墙面,也可作暗线设计。当在条板隔墙上横向开槽、开洞敷设电气暗线、暗管、开关盒时,选用隔墙的厚度应大于90mm。墙面开槽深度应不大于墙厚的2/5,开槽长度不得大于隔墙长度的1/2。严禁在隔墙两侧同一部位开槽、开洞,其间距应错开150mm以上。单层条板隔墙内不宜设计暗埋配电箱、控制柜,可采用明装方式或局部设计双层条板,严禁穿透墙安装。配电箱、控制柜宜选用薄型箱体。单层条板隔墙内不宜横向暗埋水管。
5.8设备安装:条板隔墙上需要吊挂重物和设备时,不得单点固定,单点吊挂力应小于1000N,并应在设计时考虑加固措施,两点的间距应大于300mm。预埋件和锚固件均应做防腐或防锈处理,并避免预埋铁件外露。5.9防潮防水:条板隔墙用于厨房、卫生间及有防潮、防水要求的环境时,应采取防潮、防水处理构造措施;凡附设水池、水箱、洗手盆等设施的墙体,墙面应做防水处理。
普通石膏条板隔墙及其他有防水要求的条板隔墙用于潮湿环境时,下端应做混凝土条形墙垫,墙垫高度不应小于100mm,并应做泛水处理。防潮墙垫可用细石混凝土现浇5.10防火要求:分户隔墙、走廊隔墙和楼梯间隔墙应有防火要求,条板隔墙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指标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的相关规定并满足工程设计要求。5.11保温隔热:对有保温要求的分户墙、走廊和楼梯间隔墙,应采取相应保温措施,可选用墙厚度较大的单层条板墙、复合夹芯条板隔墙或双层条板隔墙。相关施工做法和选用指标应符合国家现行建筑节能标准、规范《严寒和寒冷地区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2010、《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75-2003和《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10的规定。
5.12墙面做法:条板隔墙板与板之间的向连接可采用榫接、平接、双凹槽对接等方式·为防止隔墙墙面裂缝,应根据隔墙的不同材质、不同构造、不同部位采用相应的防裂措施;如应在板与板之间对接缝隙内填满,灌实粘结材料,企口接缝处可粘贴耐碱玻璃纤维网格布条或无纺布条防裂,亦可采用加设拉结钢筋加固及其他防裂措施。5.13墙面装修:隔墙墙面平整处理,一般刮腻子抹平墙面即可。墙面装饰可按工程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可涂刷墙漆、涂料,也可粘贴壁纸墙布。厨房和卫生间墙面可粘贴瓷砖。具体做法参见国标图集05J909《工程做法》内墙饰面部分。5.14门窗框板安装:确定条板隔墙上预留门、窗洞口位置及尺寸时,应选用与隔墙厚度相适应的门、窗框。采用空心条板作门、窗框板时,距板边120mm~150mm不得有空心孔洞;可将空心条板的第一孔用细石混凝土灌实。工厂预制的门、窗框板靠门、窗框一侧应设置预埋件,以便与门、窗框固定。在施工现场切割制作的门、窗框板可采用胀管螺丝与门窗框固定。应根据门窗洞口大小确定固定位置和数量,每侧的固定点应不少于3处;同时宜配套安装门套。5.15防盗要求标准高的隔墙,应考虑墙的安全性能,不宜设计轻质条板隔墙
5.16 设计选用产品时,应确认条板产品和应用技术已通过相关建设主管部门的验收并准许批量生产、应用。
6 图集编制及索引方法
6.1本图集编制内容分为通用部分、专用部分和附录三部分通用部分包括条板隔墙的平面、立面、剖面示意、详图索引及门窗、设备、水电管线的安装示意。专用部分则按条板的材料性能、板型构造和配套材料不同分别编制,分别列出各类板材的常用规格、主要技术指标,板与板、板与主体结构连接节点和门窗、设备、水电管线的安装节点做法。6.2轻质条板的外观质量和允许偏差要求、施工安装辅助材料技术要求、放射性核素限量指标详见本图集附录。6.3不同材质轻质条板的主要物理力学性能实测指标详见本图集附录。
6.4安装不同条板隔墙的施工要点、施工辅助材料的选用、工程验收要求详见本图集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