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消耗量定额 ZYA 1-31(12)-2017 第二册安装工程 毅 書 图书馆 中国计划出版社 2017北京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7年8月1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消耗量定额的通知 建标[2017]131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加快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建设,满足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计价需要,我部组织编制了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消耗量定额》,现印发给你们,自2017年8月1日起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 和有关建议请及时我部标准定额司.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消耗量定额》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7年6月9日
1 总说明 一、《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共分二册,包括: 第一册建筑和装饰工程; 第二册安装工程.
二、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标准;是各 地区、部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编制建设工程定额确定消耗量、编制国有投资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最 高投标限价的依据.
三、本定额适用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本体(含标准段、吊装口、通风口、管线分支口、端部井等)的新 建、扩建和改建工程,其他专业管线、线路套用相关的专业定额.
四、本定额以国家和有关部门发布的国家现行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 标准、产品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计算规范和有关定额为依据编制,并参考了 有关地区和行业标准、定额,以及典型工程设计、施工和其他资料.
五、本定额按正常施工条件,国内大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程度和合理的劳动组织 及工期进行编制.
1.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完整无损,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附有合格证书和实验 记录.
2.正常的气候、地理条件和施工环境.
3.安装工程和土建工程之间的交叉作业正常.
4.安装地点、建筑物、设备基础、预留孔洞等均符合安装要求.
六、关于人工: 1.本定额的人工以合计工日表示,并分别列出普工、一般技工和高级技工的工日消耗量.
2.本定额的人工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和人工幅度差.
3.本定额的人工每工日按8小时工作制计算.
七、关于材料: 1.本定额中的材料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周转材料和其他材料.
2.本定额中材料消耗量包括净用量和损耗量.
损耗量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 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施工场内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等,规范(设 计文件)规定的预留量、搭接量不在损耗率中考虑.
3.本定额中的周转性材料按不同施工方法,不同类别、材质,计算出一次摊销量进人消耗量定额.
4.对于用量少、低值易耗的零星材料,列为其他材料.
八、关于机械: 1.本定额中的机械按常用机械、合理机械配备和施工企业的机械化装备程度,并结合工程实际综合 确定.
2.本定额的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机械施工工效并考虑机械幅度差综合取定.
3.凡单位价值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施工机械,不列人机械台班 消耗量,作为工具用具在建筑安装工程费中的企业管理费考虑,其消耗的燃料动力等列人材料.
九关于仪器仪表: 1.本定额的仪器仪表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施工工效综合取定.
2.凡单位价值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仪器仪表,不列人仪器仪表 台班消耗量.
2 十、本定额未考虑施工与生产同时进行时降效增加费,发生时另行计算.
十一、本定额适用于海拔2000m以下地区,超过上述情况时,由各地区、部门结合高原地区的特殊 情况,自行制定调整办法.
十二、本定额注有”xx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者, 则不包括”××”本身.
十三、本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各册、章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