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工程建设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应用技术规范》 征求意见的函 各相关单位及专家: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3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修定计划》 (建标[2013]6号)的安排,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中国建筑设计研 究院等单位编制的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应用技术规 范》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们意见,请在电力标准化网站 (dls.cec.org.cn)或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化信息(.ccsn.gov.cn) 下载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并组织本单位相关专家对标准提出修改 意见,格式见附件,于2015年2月28日前将意见以电子邮件和邮寄 的方式寄给本标准的起草组。
标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汪毅 地址:北京市宣武区白广路二条一号(邮编:100761) 电话:010-63414311 E-mail : wangyi@cec. org. cn 附件: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回函表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中心 2014年12月29日
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P GB50xxx-201x 民用建筑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应用 技术规范 Technical code of photovoltaic power systemforcivil buildings (审查意见稿) 2014-xx-xx发布 2014-xx-xx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联合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前言 本规范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 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9]88号)的要求,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会同 有关单位编制完成的。
本规范共分13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民用建筑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的基 本条件、设备和材料、建筑和结构设计、发电系统设计、工程施工、环境保护、 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消防、验收、运行维护及二个附录。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及日常管理,由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如有意见或建议,请 寄送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会(地址北京市白广路二条一号,邮编100761)。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员和主要审查人员: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本规范参编单位: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 -3-
1总则 1.0.1为充分利用民用建筑太阳能资源,规范光伏发电系统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行维护, 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或改建的民用建筑光伏发电系统。
1.0.3民用建筑光伏发电系统宜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施工和验收。
1.0.4光伏发电系统应纳入建筑主体结构和围护结构的荷载计算中。
在已有建筑物上附加光 伏发电系统时,必须进行结构及电气安全复核。
1.0.5民用建筑光伏发电系统的应用除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和符号 2.1术语 2.1.1光伏电池PVcell 将太阳辐射能直接转换成电能的一种器件。
2.1.2光伏组件PVmodule 具有封装及内部联结,能单独提供直流电输出的最小不可分割的光伏电池组合装置,包 括安装型光伏组件、构件型光伏组件以及建材型光伏组件。
2.1.3安装型光伏组件building attached photovoltaic module 在屋顶或墙面上架空安装的光伏组件,维修更换时不影响建筑的功能。
2.1.4构件型光伏组件elemental photovoltaic module 与建筑构件组合在一起或独立成为建筑构件的光伏组件,如以标准普通光伏组件或根据 建筑要求定制的光伏组件构成的雨篷构件、邀阳构件、栏版构件等。
2.1.5建材型光伏组件materialphotovoltaic module 将太阳能电池与瓦、砖、卷材、玻璃等建筑材料复合在一起成为不可分割的建筑构件或 建筑材料,如玻璃光伏幕墙、光伏采光顶、光伏瓦、光伏砖、光伏屋面卷材等。
2.1.6直流汇流箱DCbiner box 在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中,将一定数量、规格相同的光伏组件串联在一起,组成若干光 伏串列,并将若干光伏串列并联汇流后接入的装置。
2.1.7并网逆变器grid-connected inverter -4-
将来自光伏电池方阵的直流电转换为符合电网要求的交流电并馈入电网的设备。
2.1.8组串逆变器stringinverter 基于模块化概念基础,在直流端具有多个最大功率峰值跟踪,通常可接1kW-5kW的光 伏组件的并网逆变器。
2.1.9集中逆变器centralinverter 采用集中逆变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