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 16-87 (修订本) 建标 1995北京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 1687 (修订本)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 施行日期:1995年11月1日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局部修订公告 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一87,由公安部消防 局会同有关单位进行了局部修订,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 局部修订的条文,自1995年11月1日起施行,该规范中相应 条文的规定同时废止.
现予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5年8月21日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局部修订公告 第7号 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一87,由公安部天津 消防科学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进行了局部修订,已经有关部门 会审,现批准局部修订的条文,自1997年9月1日起施行,该 规范中相应条文的规定同时废止.
现予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7年6月24日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局部修订公告 第27号 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一87,由天津消防科 学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进行了局部修订,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 批准局部修订的条文,第1.0.3条、第5.1.1条、第5.1.1A条、 第5.1.3条、第5.1.3A条、第5.3.1条、第5.3.6条、第5.3.6A 条、第5.3.12条、第7.2.3条、第8.7.1A条、第8.7.1B条、 第10.2.8条、第10.3.1A条、第10.3.1B条,自2001年5月 1日起施行.
此次局部修订的条款内容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执 行.
该规范中相应条文的规定同时废止.
现予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5年8月21日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关于发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通知 计标[1987]1447号 根据原国家建委(81)建发设字第546号文的通知,由公安 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TJ16-74,已 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修订后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一 87为国家标准,自1988年5月1日起施行,原《建筑设计防火规 范》TJ16-74同时废止.
本规范只规定了建筑设计的通用性防火要求,国务院各有关 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施行中,必要时可根据本规范规 定的原则,结合本部门、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制订补充规定,并报 国家计委和公安部备案.
本规范由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贯彻实施.
公安机关负责检查 督促.
对没有专门防火规定的,或按本规范设计确有困难时,应 在地方基建综合主管部门主持下,由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和当地 公安机关协商解决.
本规范由公安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公安部七局负 责.
出版发行由我委基本建设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 1987年8月26日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