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HJ 571-2010 代替HBC17-2003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人造板及其制品 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environmental labeling products Wood based panels and finishing products (发布稿)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
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
2010-05-04批准 2010-07-01实施 环境保护部 发布
目次 前 言 I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基本要求 技术内容, 6 检验方法, 附录A(规范性附录)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的检测.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减少人造板及其制品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对环境和人体 健康的影响,保护环境,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对人造板及其制品所用原材料、本材处理时的禁用物质、胶黏剂、涂料、总挥发性有机 化合物(TVOC)释放率、甲醛释放量提出了要求。
本标准对《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人造板及其制品》(HBC17-2003)进行了修订,主要变 化如下: --增加了原料来源和处理的要求; -对产品的要求中增加了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的要求、加严了甲醛释放量的要求: 一修改了涂料的要求,部分允许使用符合标准要求的水性涂料和溶剂型木器涂料。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人造板及其制品》(HBC17-2003)废止。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发展中心、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0年5月4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0年7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HJBZ 37-1999、HBC 17-2003。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人造板及其制品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人造板及其制品类环境标志产品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人造板、地板、墙板等产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8580-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GB/T 18883-2002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HI/T 201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水性涂料 HJ/T 220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胶粘剂 HJ/T 414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室内装饰装修用溶剂型木器涂料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人造板及其制品 Wood based panels and finishing products 以木材或非木材植物纤维材料为主要原料,加工成各种材料单元,施加(或不施加)胶黏剂和 其它添加剂,组坯胶合而成的板材或成型制品,主要包括胶合板、刨花板、纤维板及其表面装饰板 等产品。
3.2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otalvolatile organicpoundsTVOC 利用TenaxGC或TenaxTA采样,非极性色谱柱(极性指数小于10)进行分析,保留时间在正 已烷和正十六烷之间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GB/T18883-2002) 4基本要求 4.1产品质量应符合相应产品质量标准的要求。
4.2产品生产企业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4.3产品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应加强清洁生产工作。
5技术内容 5.1对原料来源和处理的要求 5.1.1本材原料应符合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的要求。
5.1.2进口木材原料应来自于可持续森林:国产木材原料的来源应符合我国林业法律法规的规定。
1
铬和砷化合物。
5.1.3木材或其他非木材植物原料处理过程不得使用有机卤化物、煤焦油、杂酚油、有机锡化合物、 5.2对胶黏剂和涂料的要求 5.2.1产品所用的胶黏剂应符合HJ/T220的相关要求。
5.2.2地板产品所使用的涂料应为紫外光固化涂料。
5.2.3除地板外其他产品所使用的涂料中,水性涂料应符合HJ/T201的相关要求,溶剂型涂料应符合 HJ/T414的相关要求。
5.3对产品的要求 5.3.2纤维板、刨花板、胶合板、细木工板、单板饰面板等产品中甲醛释放量不得超过0.12mg/m²: 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浸渍胶膜纸饰面板、实木复合地板等产品中甲醛释放量不得超过0.08mg/m”。
6检验方法 6.1技术内容5.2.1中胶黏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