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高清扫描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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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工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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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时间:2014-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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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火灾自动报警规范
2013一09— 06 发布
2014— 05— 01 实施
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
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6〕77号)的要求,
由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对原国家标准《火灾自动
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进行全面修订的基础上编制
而成。
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
标准,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火灾事故教训和我
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程的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内外相关标准规
范,吸取了先进的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设计、监理、施工、产品制
造、消防监督等各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2章和7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
本规定、消防联动控制设计、火灾探测器的选择、系统设备的设置、
住宅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电气火灾监
控系统、系统供电、布线、典型场所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
本次规范修订是一次全面修订。在维持原规范基本框架、保
留合理内容的基础上作了必要的补充和修改,主要体现在以下四
个方面:
1.补充了有关线型火灾探测器、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可燃
气体探测器、区域显示器、消防应急广播、气体灭火控制器、消防控
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专用电话、火灾警报装置,以及模块等设
各或部件的工程设计要求,使规范内容更加全面,更加符合实际
需要。
2.增加了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住宅建筑火灾报警系统、可燃气
体探测报警系统的工程设计要求。
3.增加了道路隧道、油罐区、电缆隧道等典型场所使用的火灾
自动报警系统的工程设计要求。
4.细化了消防联动控制的工程设计要求,使规范更具有可操
作性。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
由公安部消防局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负
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本规范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
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
馈给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文大路
218—⒛ 号甲,邮政编码:110034),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不能下载了,能给邮箱传一份吗,谢谢
感谢王工反馈,已经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