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动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工作的通知(附-我国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目录.doc)2015-03-26

附件大小:0.31MB
附件格式:1个直链文件,格式为doc
所属分类:政策文件
分享会员:
分享时间:
最后更新:
资源简介/截图:

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
公消评[2015]31号

关于进一步推动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14年9月1日,我国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制度进入全面实施阶段,已纳入目录但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为进一步推动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工作的开展,现通知如下:
一、我国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目录(附表)。
二、对于初次向我中心提出强制性产品认证委托的企业,请登录我中心网站(www.cccf.net.cn)新闻公告栏目,查阅学习2014年9月1日发布的《关于实施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及拟委托认证产品的认证实施规则、细则,在对照通知要求完成准备工作后,登录2014版《消防产品网上认证业务系统》,注册用户名、密码,按照操作提示,提出初始认证委托。企业如有任何疑问,请在2014版“消防产品网上认证业务系统”中留言给我中心认证业务处,或致电010-67283071、87276298。我中心将委派专人解答有关问题。
三、对于已获我中心型式认可等自愿性认证证书的企业,我中心正在按照计划分期分批组织进行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转换工作。请及时关注有关证书转换工作的通知,并按照要求认真参加培训和宣贯会议,及时提供转换工作所需要的文件、资料等。
四、对于已获得天津、上海、沈阳、四川四个国家级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有效强制检验报告的企业,在提出强制性产品认证委托前,原强检报告必须经相关质检中心的确认。有关事宜请按下述方式与四个质检中心进行联系:

1、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联系部门:技术发展部
电话:022-58387826
传真:022-58387856
网址: www.cncf.com.cn

2、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联系部门:技术发展部
电话:021-54140071
传真:021-54140081
网址:http://www.xfjyzx.com

3、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联系部门:检验管理部
电话:024-31535900
传真:024-31535850
网址:www.efire.cn

4、国家防火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联系部门:工厂检查室
电话:028-87516592、87516981
传真:028-87516310
网址: www.fire-testing.net

专此通知

附件请在“本地地址”下载

资源链接请先登录(扫码可直接登录、免注册)
十二年老网站,真实资源!
高速直链,非网盘分享!浏览器直接下载、拒绝套路!
本站已在工信部及公安备案,真实可信!
手机扫码一键登录、无需填写资料及验证,支持QQ/微信/微博(建议QQ,支持手机快捷登录)
①升级会员方法:一键登录后->用户中心(右上角)->升级会员菜单
②注册登录、单独下载/升级会员、下载失败处理等任何问题,请加客服微信
不会操作?点此查看“会员注册登录方法”

投稿会员:匿名用户
我的头像

您必须才能评论!

手机扫码、免注册、直接登录

 注意:QQ登录支持手机端浏览器一键登录及扫码登录
微信仅支持手机扫码一键登录

账号密码登录(仅适用于原老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