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铁x号线BAS、FAS系统质量控制监理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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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工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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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时间:2016-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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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实施过程质量控制和调试验收
3.1 建筑智能系统工程实施过程质量控制总则
3.1.1 审查施工单位的资质。
3.1.2 参与设计交底,了解建设单位对工程的要求,设计的主导思想,使用的设计规范,电气设计的主要内容以及对施工的要求。
3.1.3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审批。
3.1.4 在开工前尽快对设备进行招标,明确供应商,并明确供应商在工程应承担设备供应任务、安装督导任务、系统调试任务。要求供应商根据设计图纸、结合系统设备功能、性能等参数对设计图纸进行二次深化设计,二次深化设计图纸要得到设计院的审批。
3.1.4 要求各施工单位明确自己的施工范围。对项目划分的细节,特别是一些交叉点更要清楚自己职责范围。甲乙双方订货划分要有划分细目,对当时不能确定的设备,要有造型尺寸,保证预留、预埋的正确,避免事后大量的剔凿。
3.1.5 各施工单位要充分进行协调:通过总包(如果有)组织各专业对管道密集处,如弱电井、公共走廊等部位进行管路、桥架预排,并画出平面图、剖面图,以便在施工中进行控制。
3.1.7 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及有关规范施工,不得随意改动设计或降低标准。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没有任何商量余地。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如发现图纸错、漏、碰或按图施工困难,要及时报告设计、甲方或监理,商定处理意见并办理《设计变更、洽商记录》后方可继续施工。
3.1.8施工单位必须健全内部质量检查制度,必须坚持“三检”制度,即对每一道工序实行“自检、互检、交接检”,并有“三检”记录,上道工序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
3.1.9 结构施工阶段,专业安装工程应紧密配合土建施工,服从整体施工进度安排,做好预留、预埋,不得事后剔凿。
3.1.10 核查工程预检
对工程预检,施工单位填写预检工程检查记录,报监理核查。监理对预检工程检查记录的内容到现场进行检查,对不合格的内容通知施工单位整改,并跟踪复查。
3.1.11 隐蔽工程检查、验收
电气的管路、盒、箱、电缆的保护管、等电位连接防雷接地等,凡敷设在现浇砼楼板、墙板、梁、柱、地面层内、吊顶、轻质隔墙内等部位的部分,应按照图纸、规范要求进行检查,施工单位经检查合格后必须办理隐检手续,在“三检”的基础上向监理单位申报隐蔽验收,经监理检查合格后方可隐蔽。
3.1.12 监理经常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检查,特别是对关键工序、重点部位,如:弱电系统的屏蔽要求、接地要求等加强巡视检查。若发现问题可口头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签发《工作联系单》或《监理通知》。施工单位对监理签发的《监理通知》应及时处理,并用《监理通知回复单》书面回复整改情况,监理应进行复查。
3.1.13 凡是需要监理单位核查、验收的工作,如工程预检、隐检,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施工单位必须在检验前尽早以报验形式通知监理单位。施工核查、验收是施工阶段质量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施工单位的施工负责人、质量检查员必须到场并携带相关的技术资料和必要的检验工具。对验收不合格的进场物资、工序、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及时处理,监理将视现场具体情况签发《不合格项处置记录》。不合格物资应清退出场,不合格的工序、承包单位必须整改,整改后经监理检查合格后方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3.1.14 安装工程开始前,应对安装部位环境、材料、部件、设备进行检查。
3.1.15 智能化系统的管线敷设、电线 / 电缆敷设、箱体安装等质量控制要点,本细则没有明确之处可参照公司的《电气专业质量控制细则》中相关内容执行。
3.1.16 光缆敷设:
⑴ 敷设光缆前,应对光纤进行检查。光纤应无断点,其衰耗值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根据施工图的敷设长度来选配光缆。
⑵ 敷设光缆时,其最小弯曲半径应大于光缆外径的20倍。光缆的牵引端头应做好技术处理,可采用自动控制牵引力的牵引机进行牵引。牵引力应加在加强芯上,其牵引力不应超过150kg,牵引速度宜为10m/min;一次牵引的直线长度不宜超过1km,光纤接头的预留长度不应小于8m。
⑶ 光缆敷设后,应检查光纤有无损伤,并对光缆敷设损耗进行抽检。确认没有损伤后,再进行接续。
⑷ 光缆接续应由受过专门训练的人员操作,接续时应采用光功率计或其他仪器进行监视,使接续损耗达到最小。接续后应做好保护,并安装好光缆接头护套。
⑸ 在光缆的接续点和终端应做永久性标志。
⑹ 光缆敷设完毕后,宜测量通道的总损耗,并用光时域反射计观察光纤通道全程波导衰减特性曲线。
3.1.17 施工所用设备、仪器、仪表等应满足连续施工或阶段性施工要求。仪器、仪表标志应齐全,并在检验有效期内使用。
3.2 综合布线系统质量控制分则
3.2.1 安装前的环境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