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车站消防安全系统验收评定规程(2009试行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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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基本规定
4.1一般要求
4.1.1地铁投入使用前,应由建设单位向消防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并提交相关技术资料,经初步审查同意后,由建设单位组织,公安消防监督管理部门主持,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加进行消防验收,消防验收不合格的地铁车站不得投入使用。
4.1.2地铁车站的消防验收应由公安消防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组织和执行。
4.1.3消防验收的方法为抽样性检查、测试、核对或资料审查。
4.1.4验收使用的测试、测量设备应经过法定计量部门检定合格。
4.1.5消防验收情况应在《消防验收记录表》中如实记载。
4.2验收评定方法
4.2.1评定程序
消防验收评定应按照先条款、后子项、再单项、最后综合评定的程序进行。子项、单项在《消防验收记录表》中已列出。
4.2.2重要性等级
按照影响地铁车站整体消防安全的程度,条款的重要性可分为A、B、C三类,A类表示重要,B类表示一般,C类表示轻微。条款的判定分为合格与不合格。
4.2.3评定标准
子项判定分为合格与不合格。该子项所含内容判定结果均合格或仅存在一个B类条款判定结果为不合格时,或不超过两个C类条款判定结果为不合格时,判定该子项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单项判定分为合格与不合格。该单项所含子项判定结果均合格的,判定该单项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综合评定:所有单项判定结果均为合格的,综合评定该地铁站消防验收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4.2.4判定时,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判定为合格:
1 有距离、宽度、长度、面积等数值要求的子项,其测得数值误差不超过5%,且不影响正常使用功能的;
2 适用于抽查的子项,抽查2处有1处不合格的,可再抽查2处,均合格的;
3 在技术规范、标准中的条款为“宜或不宜”的,结果虽不符合条款要求,但符合原消防设计审核要求的。
4 虽然超出规范要求,但经过公安消防机构组织的专家论证同意认可的。
4.2.5建筑工程中超出规范设置的消防设施,可不作为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的内容。
4.2.6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判定为不合格:
1 主要消防产品、设备未提供国家法定消防产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国家消防产品认证机构颁发的产品型式认可证书,主要装修材料未提供燃烧性能等级合格资料,或经检查、测试、核对和资料审查等不符合要求的;
2 未落实消防审核同意的消防设计或按照规范应当设置而未设置,或缺少子项内容的。
5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
5.1防火分区和防烟分区面积
5.1.1地下车站站台和站厅的乘客疏散区应划为一个防火分区。
5.1.2防火分区和防烟分区的划分应符合规范或地铁消防设计审核图纸要求。
验收类别:防火分区为A类;防烟分区为B类。
验收方法:核对总平面图纸、防火分区与防烟分区的面积,检查分区位置、防火墙设置和挡烟垂壁安装部位。
5.2防火分隔
5.2.1防火墙、隔墙和楼板的设置应符合规范和-地铁消防设计审核图纸要求;
验收类别: A类。
验收方法:核对消防设计审核图纸。
5.2.2 对于有风管穿过的防火墙、隔墙或楼板,应设预埋管或防护套管,其钢板厚度不应小于1.6mm。
验收类别:防火墙为A类;隔墙和楼板为B类。
验收方法:核对消防设计,检查墙体的材料和完整性,以及被穿越墙体和楼板的封堵状况。
5.2.3地铁站中的电缆井、管道井和电梯井等,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7.2节的要求。
验收类别: B类。
验收方法:核对消防设计,检查封堵情况及分隔措施。
5.2.4防火门和防火卷帘的选型、数量、布置和耐火极限,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7.5节要求。应当提供国家法定消防产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国家消防产品认证机构颁发的产品型式认可证书。
验收类别:防火卷帘为A类;防火门为B类。
验收方法:
1 核对消防设计审核图纸,检查防火门和防火卷帘的位置;
2 按自动、手动及机械等控制方式逐项进行测试;
3对提供的国家法定消防产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国家消防产品认证机构颁发的产品型式认可证书进行审查和核对,并进行一致性检查。
5.2.5地铁车站与相邻物业区之间的防火分隔宜采用固定防火分隔。当局部采用防火卷帘进行分隔时,防火卷帘的宽度应根据两个防火分区的分界线长度确定:
(1)分界线长度40m以下的,防火卷帘宽度不应超过8m;
(2)分界线长度40m以上的,防火卷帘宽度不应超过分界线长度的20%,且不应超过24m。
验收类别:A类。
验收方法:核对消防设计审核图纸,检查防火卷帘的位置及数量。
5.3防烟分隔
5.3.1防烟分区应采用挡烟垂壁、隔墙进行划分分隔。当采用镂空式吊顶且满足《地铁车站烟气控制与人员疏散系统设计导则》3.43.26条的要求时,挡烟垂壁宜可设置在吊顶内;其它情况下,挡烟垂壁应设置在吊顶下方,且其下沿距吊顶的高度不应小于0.5m。
验收类别:B类。
验收方法:现场测量分隔体的高度。
5.3.2站台与上层站厅或者(站台)相连的楼梯口四周应设置挡烟垂壁作为防烟分隔,当采用镂空式吊顶且满足《地铁车站烟气控制与人员疏散系统设计导则》3.43.26条的要求时,挡烟垂壁宜设置在吊顶内;其它情况下,挡烟垂壁应设置在吊顶下方,且其下沿距吊顶的高度不应小于0.5m。挡烟垂壁应采用不低于A2级的不燃材料制作,材料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h,挡烟垂壁等设施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h,其材质应符合《挡烟垂壁》GA533-2005的规定。
验收类别:B类。
验收方法:现场测量挡烟垂壁的高度和检查挡烟垂壁的材质,抽检率不小于50%。
5.3.3若采用卷帘式挡烟垂壁,卷帘式挡烟垂壁必须能自动下降至挡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