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验收及移交基本条件(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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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工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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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时间:2016-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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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说明
根据住建部《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42号)、《成都市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移交管理暂行规定》(成办发[2014]35号)和《城市轨道交通试运营基本条件》(GB/T30013-2013)关于单位工程验收、项目工程验收、工程竣工验收以及工程移交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成都地铁工程专业及标段划分情况和已开通运营线路中常见的质量问题,为进一步的规范成都地铁工程验收和移交管理流程,明确验收及移交基本条件,由公司质量安全部牵头,会同建设分公司、运营公司相关人员,编制完成了《成都地铁建设工程验收及移交基本条件》,并组织公司相关部门进行了讨论和修改,主要内容为:
验收及移交程序基本沿用公司《建设工程验收及移交管理办法》中的规定,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各个阶段工程验收和移交申请所需的资料和申报程序、工程验收及移交的组织程序、工程验收及移交的组织单位和参加单位等。
对于各专业验收基本条件,是根据地铁建设的实际情况,将建设过程中的重点部位和重要工序、后序专业进场后难以整改的项目、影响运营服务质量和运营安全的问题从相关规范和标准的主控项目中提炼出来,作为该工程通过验收的必要条件。
工程移交基本条件是在公司《建设工程验收及移交管理办法》的基础上,总结和对比了已开通线路的具体操作经验,进一步明确了三权移交以及设备管理权移交的具体标准要求,并提供了各项移交汇总表的标准格式。为兼顾移交进度,确保移交质量,本移交基本条件和《建设工程验收及移交管理办法》、《新建线路综合联调前置条件及实施标准》一并运用。
目 录
1.工程质量验收程序 5
1.1 分阶段实体质量验收 5
1.1.1分阶段实体质量验收流程 5
1.1.2 分阶段实体质量验收流程图 7
1.2 单位工程实体质量 7
1.2.1单位工程实体质量验收流程 7
1.2.2 单位工程实体质量验收流程图 9
1.3 工程竣工验收 10
1.3.1 工程竣工验收流程 10
1.3.2 工程竣工验收流程图 12
2 .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及各专业验收基本条件 12
2.1 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名称 12
2.1.1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12
2.1.2地方有关规定 12
2.1.3 通用标准和规范 13
2.1.4 车站建筑结构规范 13
2.1.5 区间隧道规范 13
2.1.6 混凝土工程规范 14
2.1.7 钢筋工程规范 14
2.1.8 电气工程规范 14
2.1.9 给排水及消防规范 15
2.1.10 环境控制系统规范 15
2.1.11 档案管理规范 15
2.1.12 系统工程 15
2.1.13 其它 16
2.2 各专业验收基本条件 17
2.2.1 车站建筑 17
2.2.2 隧道结构 18
2.2.3 高架结构 20
2.2.4 轨道工程 21
2.2.5 常规机电设备 22
2.2.6 装饰装修 24
2.2.7 牵引降压变电所 25
2.2.8 接触网 26
2.2.9 屏蔽门 27
2.2.10 综合监控系统 28
2.2.11 通信工程 28
2.2.12 信号工程 29
2.2.13 自动售检票 30
2.2.14 地铁车辆 30
2.2.15 安防系统 31
2.2.16 地铁商铺 32
2.2.17 广告灯箱 33
3 .工程移交程序和基本条件 34
3.1 工程移交程序 34
3.2 工程移交流程图 35
3.3 工程移交基本条件 36
3.3.1 调度指挥权和属地管理权移交基本条件 36
3.3.2 设备操作使用权移交基本条件 38
3.3.3 设备管理权移交基本条件 39
3.3.4 移交汇总表 40
附件:《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新建线路综合联调前置条件及实施标准》……44
成都地铁建设工程验收和移交基本条件
为规范成都地铁建设工程验收和移交管理,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实施指南》、《成都市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移交管理暂行规定》和地铁公司《建设工程验收及移交管理办法》,本文对成都地铁建设工程验收及移交的程序和基本条件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和细化。
1.工程质量验收程序
1.1 分阶段实体质量验收
1.1.1分阶段实体质量验收流程
(一)分阶段验收的工程具备条件后,施工单位报提交以下资料报建设管理单位审核:
⑴《验收申请表》
⑵《施工单位自评报告》
⑶《监理单位评估报告》
⑷《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⑸《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⑹《第三方测量单位出具的工程测量报告》
⑺预验收会议纪要及验收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完成报告。
(二)建设管理单位审核申请资料,结合监理意见和日常检查情况,对工程质量做出初步评定,给予批复,并组织验前检查。
⑴验前检查参加单位:施工单位、投融资单位、监理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建设管理单位、接管单位、地铁公司质量安全部、总工办、信息中心。
⑵验前检查的内容:要分别对工程实体和文档资料进行检查。
(三)验前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建设管理单位填写《验前检查记录表》,详细记录检查中发现问题的部位、性质和整改要求,并经验前检查小组签认后,下发给施工和监理单位限期整改。施工单位整改完成后,形成书面整改完成报告,经监理单位复查并签认后报建设管理单位组织验前检查小组逐项复查,复查通过后,由建设管理单位填写《验收告知单》和《验收小组成员》名单,报请市质监站申请正式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