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清无水印 GB 50052-2009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含条文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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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DC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50052-2009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electric power supply systems
2009-11-11发布
2010-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二~二二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285号)要求,由中国联合工程公司会同有关设计研究单位共同修订完成的。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修订组在研究了原规范内容后,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参考了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先后完成了初稿、征求意见稿、送审稿和报批稿等阶段,最后经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7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电源及供电系统,电压选择和电能质量,无功补偿低压配电等。
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1.对原规范的适用范围作了调整;
2.增加了“有设置分布式电源的条件能源利用率高经济合理时”作为设置自备电源的条件之一当有特殊要求,应急电源向正常源转换需短暂并列运行时,应采取安全运行的措施”;660V等级的低压配电电压首次列入本规范;
3.对保留的各章所涉及的主要技术内容也进行了补充、完善和必要的修改。
内容索引:
1总则…(1)
2术语…(2)
3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4)
4电源及供电系统…(6)
5电压选择和电能质量…(8)
6无功补偿…(11)
7低压配电…(14)
本规范用词说明…(16)
引用标准名录…(17)
附:条文说明…(19)
1总则
1.0.1为使供配电系统设计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保障人身安全、供电可靠、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用户端供配电系统的设计。
1.0.3供配电系统设计应按照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工程特点和地区供电条件,统筹兼顾,合理确定设计方案。
1.0.4供配电系统设计应根据工程特点、规模和发展规划,做到远近期结合,在满足近期使用要求的同时,兼顾未来发展的需要。
1.0.5供配电系统设计应采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高效节能、环保、安全、性能先进的电气产品。
1.0.6本规范规定了供配电系统设计的基本技术要求。当本规范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时应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1.0.7供配电系统设计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 load in first grade load
中断供电将发生中毒、爆炸和火灾等情况的负荷,以及特别重要场所的不允许中断供电的负荷。
2.0.2双重电源duplicate supply
一个负荷的电源是由两个电路提供的这两个电路就安全供电而言被认为是互相独立的。
2.0.3应急供电系统(安全设施供电系统) electric supply systems for safety services
用来维持电气设备和电气装置运行的供电系统,主要是:为了人体和家畜的健康和安全,和/或为避免对环境或其他设备造成损失以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注:供电系统包括电源和连接到电气设备端子的电气回路,在某些场合,它也可以包括设备
2.0.4应急电源(安全设施电源) electric source for safety servces
用作应急供电系统组成部分的电源。
2.0.5备用电源stand-by- electric source
当正常电源断电时,由于非安全原因用来维持电气装置或其某些部分所需的电源。
2.0.6分布式电源 distributed generation
分布式电源主要是指布置在电力负荷附近,能源利用效率高并与环境兼容,可提供电、热(冷)的发电装置如微型燃气轮机、太阳能光伏发电、燃料电池、风力发电和生物质能发电等。
2.0.7逆调压方式inverse voltage regulation mode
逆调压方式就是负荷大时电网电压向高调负荷小时电网电压向低调,以补偿电网的电压损失。
2.0.8基本无功功率 basic reactive power
当用电设备投入运行时所需的最小无功功率。如该用电设备有空载运行的可能,则基本无功功率即为其空载无功功率。如其最小运行方式为轻负荷运行,则基本无功功率为在此轻负荷情况下的无功功率。
2.0.9隔离电器isolator
在执行工作、维修、故障测定或更换设备之前,为人提供安全的电器设备。
2.0.10 TN系统 TN system
电力系统有一点直接接地,电气装置的外露可导电部分通过保护线与该接地点相连接。根据中性导体(N)和保护导体(PE)的配置方式,TN系统可分为如下三类:
1 TN-C系统,整个系统的N、PE线是合一的。
2 TN-C-S系统,系统中有一部分线路的N、PE线是合一的。
3 TN-S系统,整个系统的N、PE线是分开的。
2.0.11 TT系统 TT system
电力系统有一点直接接地,电气装置的外露可导电部分通过保护线接至与电力系统接地点无关的接地极。
2.0.12 IT系统 IT system
电力系统与大地间不直接连接,电气装置的外露可导电部分通过保护接地线与接地极连接。
3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
3.0.1电力负荷应根据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及中断供电在对人身安全、经济损失上所造成的影响程度进行分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视为一级负荷。
1)中断供电将造成人身伤害时。
2)中断供电将在经济上造成重大损失时。
3)中断供电将影响重要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
2在一级负荷中,当中断供电将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设备损坏或发生中毒、爆炸和火灾等情况的负荷,以及特别重要场所的不允许中断供电的负荷,应视为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
3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视为二级负荷。
1中断供电将在经济上造成较大损失时。
2)中断供电将影响较重要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
4不属于一级和二级负荷者应为三级负荷。
3.0.2一级负荷应由双重电源供电,当一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
3.0.3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供电,应符合下列要求:
1除应由双重电源供电外,尚应增设应急电源,并严禁将其他负荷接入应急供电系统。
2设备的供电电源的切换时间,应满足设备允许中断供电的要求。
3.0.4下列电源可作为应急电源:
1独立于正常电源的发电机组。
2供电网络中独立于正常电源的专用的馈电线路。
3蓄电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