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地铁集团发〔2013〕71号附件:青岛地铁工程建设档案管理规定(暂行).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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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工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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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适应青岛市地铁工程建设发展的需要,统一地铁工程文件归档标准,形成完整、准确、系统的工程档案,确保工程档案的安全保管和有效利用,根据CJJ/T180-2012《城市轨道交通档案整理标准》、国家档案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国档发〔2006〕2号)、《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等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应青岛市地铁2号线一期工程、蓝色硅谷线及新建工程档案的整理、验收和报送。
第三条 青岛市地铁工程文件的归档,除应符合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四条 地铁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文件是指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的信息记录,包括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在立项、审批、征地、勘察、设计、招标等工程准备阶段形成的文件)、监理文件(在工程设计、施工的监理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施工文件(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文件)、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文件(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活动中形成的文件)、电子文件、声像资料等。电子文件是指在数字设备及环境中生成,以数码形式存储于磁带、磁盘、光盘等载体,依赖计算机等数字设备阅读、处理,并可在通信网络上传送的文件;声像资料是指用照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光盘等记录反映工程建设现场原地物、地貌和施工主要过程及建成新貌的声音或影像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