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各位大家,请教下关于不平衡报价的疑问 上海结算审核
提问日期:2021-06-20 20:48:23
提问网友:小半。
招标时,写明业主可以对不平衡报价进行调整,中标之后(业主方未对不平衡报价部分进行调整),签订合同中将“业主可以对不平衡报价进行调整”这部分内容放到合同中,审计的时候,审计方是否可以对不平衡报价部分进行调整?又或者施工方是否可以认为评标时,业主方未对该部分进行调整,仍确定为中标单位,业主方已经认了该部分的报价?
解答网友:大海
清标时,可以调整。调整原则是降高升低(指不平衡报价的综合单价),中标总造价不变(一分钱不能少),清标时,只有甲乙双方,审计不参与。调整后的预算书(商务标),签字盖章,更换原中标预算书,其它文件(技术表、合同书)不变。
清标在中标后一个月内开始,不是拖到结算时才解决问题。
审计、甲方都无权改变中标的综合单价,哪怕是不平衡报价。即;只有乙方可以自愿降低不平衡报价(在总造价一分钱不少的原则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