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2012装饰装修工程预算基价定额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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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天津市装饰装修工程预算基价定额说明
总说明
一、天津市装饰装修工程预算基价(以下简称“本基价”)是根据国家和本
市有关法规、标准、规范及相关计价依据,结合本市实际编制的。
二、本基价是编制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招标控制价和编
审工程量清单的依据;是编制概算定额、估算指标的基础;是建设项目投标
报价的参考;是核定投标报价与成本价对比的基础。
三、本基价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新建与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四、本基价是按照现行的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及技术操作
规程制定的,是在合理工期内、正常生产条件下、采用常规的施工工艺和方法及
合理的施工组织和机械配置,完成单位合格产品所需要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
及相应管理费用的消耗量标准,它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五、本基价中的工作内容仅说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施工工序虽未作说明,
但基价中已予考虑。
六、本基价中各子目的预算基价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和管理费组成。
七、本基价中人工费的说明和规定:
1.人工消耗量是以现行的《建设工程劳动定额》、《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
定额》为基础,结合本市实际,并考虑了施工操作的基本用工、辅助用工、材料
在施工现场超运距用工及人工幅度差。人工效率按八小时工作制考虑。
2.人工单价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参照天津市劳动力
价格水平综合测算的。按技术工种分为三类:一类工每工日 96 元;二类工每工
日 77 元;三类工每工日 61 元。
3.人工费是支付给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和附属生产单位工人的
各项费用以及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其中包括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职工个
人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
八、基价中材料费的说明和规定:
1.材料费包括主要材料、零星材料和材料采购保管费。主要材料为构成工程
实体且能够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在本基价中逐一列出消
耗量;零星材料为不构成工程实体且用量较小的材料,以“元”为单位在本基价
中列出;材料采购保管费是指施工单位在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
各项费用,并包括工地仓库的储存损耗。
2.材料的消耗量均按合格的标准规格产品编制。
3.材料的消耗量包括按国家消耗量定额标准规定的正常施工消耗和材料从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