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T 5261-2020 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再利用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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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93.080.10
P 66
DB13河北省 地方标准
DB 13/T 5261—2020
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再利用技术要求
2020 - 11 - 19 发布 2020 - 12 - 19 实施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再利用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中需拆除的旧护栏、交通标志再利用总体要求、性能评估及修
复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高速公路旧护栏、交通标志的再利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699 优质碳素结构钢
GB/T 700 碳素结构钢
GB/T 3077 合金结构钢
GB 5768.2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T 13912 金属覆盖层 钢铁制件热浸镀锌层 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GB/T 18226 公路交通工程钢构件防腐技术条件
GB/T 18833 道路交通反光膜
GB/T 23827 道路交通标志板和支撑件
GB/T 28900 钢筋混凝土用钢材试验方法
JT/T 281 公路波形梁钢护栏
JT/T 457 公路三波形梁钢护栏
3 总体要求
3.1 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中旧交通安全设施再利用前,应对旧交通安全设施进行再利用价值评估。
3.2 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中旧交通安全设施的再利用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
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 旧交通安全设施调查与评价
4.1 一般规定
4.1.1 旧交通安全设施再利用在对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进行充分调查与评价的基础上进行。
4.1.2 调查可采取资料收集、现场勘察、检测、访谈等形式。
4.1.3 应调查旧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现状,结合运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运营管理部门及公路使
用者的需求,对其可利用性做出评价。
4.2 调查
4.2.1 应收集调查之日起近三年的相关数据:
a) 气象与环境资料,包括对材料和结构造成影响的气象和环境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