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创鲁班奖工程施工质量指导培训PPT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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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工程管理
分享会员:芳华
分享时间:2021-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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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和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第一讲: 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规定
到目前为止,跟我们施工企业质量管理有直接联系,需要我们在企业和项目质量管理中认真执行的、我们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有6个: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 国务院《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和各专业验收规范
4.《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 50326-2006
5. 《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
6《 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 /T50430-2007
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
1、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2、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3、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4、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5、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6、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7、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8、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1.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2. 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
3.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4.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5. 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6.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施工质量评价规定及标准分值:
1.建筑工程实行施工质量优良评价的工程,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制定具体的创优措施。
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优良评价,应先由施工单位按规定自行检查评定,然后由监理或相关单位验收评价。评价结果应以验收评价结果为准。
3.工程结构和单位工程施工质量优良评价均应出具评价报告。
4.工程结构施工质量优良评价应在地基及桩基工程、结构工程以及附属的地下防水层完工,且主体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