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建总包与专业分包施工场地交接验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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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工程管理
分享会员:芳华
分享时间:2021-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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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移交要求及不合格项处理办法
第二章 交接验收程序
第三章 总包配合条件和现场环境要求
第四章 交接验收争议处理和质量责任界定
第五章 专业公司交接验收标准
第一章 场地移交要求及不合格项处理办法
1、移交及进场时间要求
1)项目部必须按已审定的进度计划{一般在土建“结构封顶”节点后75/100天内(18层及以下按
75天,19层及以上按100天)},组织土建总包完成施工场地交接验收工作;专业公司也必须在以
上时间节点内进场施工。
2)如果出现特殊情况,该时间节点按下述原则确定:
①如果装修需分批进场,项目应出具经区域确认的分批移交计划表,按首次进场时间考核;
②如果在“结构封顶”节点之后,因为春节、冬歇期、停工缓建、以销定产等原因导致工程进度
滞后的,滞后天数与原定计划的75/100天相加即为新的确定“装修进场”节点的标准;
③如因图纸缺陷、设计变更等因素严重影响总包进度的,区域运营部门、项目部确认滞后天数,
滞后天数与原定计划的75/100天相加即为新的确定“装修进场”节点的标准。
3)“装修进场”节点达标还须完成下列工作:
①完成装修施工合同签订,装修合同、图纸的会审和交底;
②完成货量区装修工程策划;
③完成装修交楼样板层的施工和验收。
2、不合格项整改时间要求及处理办法
1)场地移交中,如有不合格项,土建总包必须在已审定的进度计划节点(一般在土建“结构封顶
”节点后75/100天)的一个月内,完成不合格项的整改,并通过项目部的验收;
2)如土建总包没有在一个月的整改期内完成整改工作,或完全不履行整改责任,项目部需将不合
格项整改工作交由专业公司进行整改,专业公司提出整改措施和整改费用,经项目部、区域造价
部确认后从土建总包工程款中扣除。
第二章 施工场地交接验收程序
施工场地交接验收程序
1、由项目部科学合理地统筹安排场地交接验收工作。
2、当土建施工标段达到移交条件并在移交时间节点内,由项目总主持,组织区域技术部、项目部
、监理、土建总包、专业公司进行施工场地交接验收。
3、各方对移交时间、移交范围内容、移交条件、场地环境、质量标准等事项进行交接验收。
4、如各方认为现场达到移交验收标准,具备移交条件,验收通过,则各方在《专业公司施工场地
移交验收确认单》上签字确认,承接场地的专业公司应立即安排组织队伍进场施工。
5、如各方均认为现场未达到移交验收标准,完全不具备移交条件,则项目总立即下联系单,要求
总包在一个月内整改完成,达到移交质量标准,并及时组织复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