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车库给排水及管线综合设计要求-设计培训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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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时间:2021-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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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下车库给排水设计
1、基本原则
1.1 生活水泵房不得毗邻住宅设置。消防水泵房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或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的地下楼层。
1.2 水池不应与电气设备房贴邻设置,无法避免时,应做双墙处理。
1.3 主干管宜在塔楼底或沿停车位布置。
2、给水系统
2.1 地下汽车库、非机动车库可根据绿建要 求和需要设置地面冲洗给水系统。柴油发电机房预留环保消烟除尘用给水管。
2.2 车库冲洗给水管采用内衬塑钢管。
4、消防系统
4.1消火栓系统
1)独立地下车库、与塔楼合建的地下车库消火栓自成系统时,Ⅰ、Ⅱ、Ⅲ类车库的室内消火栓用水量为10L/s,且应保证相邻两个消火栓的水枪充实水柱同时到达室内任何部位;Ⅳ类车库的室内消火栓用水量为5L/s,且应保证一个消火栓的水枪充实水柱到达室内任何部位。
2)与塔楼合建的地下车库且消火栓系统与塔楼一并考虑时,室内消火栓用水量按最大一栋建筑考虑。
4.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地下汽车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按中危险等级Ⅱ级设计。
2)喷头应按结构梁进行布置,喷头间距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有关规定确定,喷头向上布置,采用直立型喷头。
3)高端楼盘地下室当装设网格、栅板类通透性吊顶时,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喷水强度应乘以1.3的系数。
4)严寒及寒冷地区有采用电伴热或保温措施区域范围内的喷头采用易熔合金喷头。
4.3 设备用房自动消防系统
1)设备用房与地下汽车库合建时,燃油(燃气)的锅炉房、柴油发电机房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柴油发电机房、热水机房、锅炉房独立设置且附近没有自动喷淋管道时,应考虑设置气体灭火系统。变配电房独立设置时应考虑设置气体灭火系统。当地消防部门无设置要求时可不设。
3)气体灭火系统灭火剂原则上采用七氟丙烷;如当地消防部门许可时,可采用热气溶胶。
4.4 建筑灭火器配置
1) 地下汽车库按中危险等级配置灭火器。
2) 地下汽车库灭火器配置应按计算结果确定。
4.5 管道保温
1) 严寒及寒冷地区(冬季最冷月平均温度低过零下5摄氏度)的地下车库出入口30m范围内的消防、生活给水、热水、中水管道应采取电伴热和保温措施,排水管道应采取保温措施;寒冷地区及夏热冬冷地区(冬季最冷月平均温度零度以下且不低过零下5摄氏度)的地下车库出入口30m范围内的消防、生活给水、热水、中水管道应采取保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