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规程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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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工程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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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产业现代化概述 国家政策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力争用10年左右时间,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0%,根据《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纲要》的要求,到2020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20%以上,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50%以上。
2017年1月10日,《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标准》(GB/T 51231-2016)等三项装配式技术标准发布。
2017年2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2017年3月1日,《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十三五”规划》发布
2017年3月2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十三五”装配式建筑行动方案》、《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管理办法》、《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管理办法》
2017年04月11日,《装配式劲性柱混合梁框结构技术规程》(JGJ/T 400-2017)发布
2017年8月17日,《住房城乡建设科技创新“十三五”专项规划》
2017年9月5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
装配式建筑是由建筑、结构、机电、装修四个子系统组成,它们各自既是一个完整独立存在的子系统,又共同构成一个更大的系统(建筑工程)。
规范要点
3、基本规定
3.0.1 施工单位应建立相应的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和检验制度。
3.0.2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应综合协调建筑、结构、设备和内装等专业,制定相互协同的施工组织设计。
3.0.3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施工前,应组织设计、生产、施工、监理等单位对设计文件进行图纸会审,确定施工工艺措施。施工单位应准确理解设计图纸的要求,掌握有关技术要求及细部构造,根据工程特点和相关规定,进行施工复核及验算、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3.0.4 施工单位应根据装配式建筑工程的管理和施工技术特点,按计划定期对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进行专项培训及技术交底。
3.0.6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施工宜采用自动化、机械化、工具式的施工工具、设备。
3.0.7 施工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评审、备案。
3.0.8 施工单位应根据装配式结构工程施工要求,合理选择和配备吊装设备;应根据预制构件存放、安装和连接等要求,确定安装使用的工(器)具。
3.0.9 施工所采用的原材料及构配件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规范要求,应有明确的进场计划,并应按规定进行施工进场验收。
3.0.12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施工应采取相应的成品保护措施。
一般规定
4.1.1 预制构件进场时,构件生产单位应提供相关质量证明文件。质量证明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出厂合格证;
2 混凝土强度检验报告;
3 钢筋复验单;
4 钢筋套筒等其他构件钢筋连接类型的工艺检验报告;
5 合同要求的其他质量证明文件。
4.1.2 预制构件、连接材料、配件等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进行进场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产品不得使用。
4.1.3 结构施工宜采用与构件相匹配的工具化、标准化工装系统。
4.1.4 施工前宜选择有代表性的单元或构件进行试安装,根据试安装结果及时调整完善施工方案。
4.1.5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的连接节点及叠合构件的施工应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4.1.6 预制构件吊装、安装施工应严格按照施工方案执行,各工序的施工,应在前一道工序质量检查合格后进行,工序控制应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
4.1.7 施工现场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作业。灌浆施工人员应进行专项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4.1.8 结构施工全过程应对预制构件及其上的建筑附件、预埋件、预埋吊件等采取保护措施,不得出现损伤或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