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计价的工程量清单模式 培训课件
附件大小:7.08MB附件格式:6个直链文件,格式为ppt
所属分类:造价资料
分享会员:芳华
分享时间:2021-08-22
最后更新:
资源简介/截图:
第一讲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基本原理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本方法与程序
综合单价是指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措施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与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涵盖施工招标、合同管理以及竣工交付全过程,主要包括: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的编制,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竣工结算的办理以及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计量、工程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工程价款调整和工程计价争议处理等活动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作用
提供一个平等的竞争条件
满足市场经济条件下竞争的需要
有利于提高工程计价效率,能真正实现快速报价
有利于工程款的拨付和工程造价的最终结算
有利于业主对投资的控制
第二讲 不同版本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比较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实行阶段
“一”是一个规范。即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国家标准颁布,可见国家对它的重视程度。
“二”是计价规范分两大部分,即正文部分和附录部分。使用最多的是附录部分,一共有五个附录。
“三”是三个清单。即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这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数量;
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列项。如:安全文明施工,脚手架和预留金,总包服务费等。
“四”是四个统一。即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根据附录中规定的统一项目编码、统一项目名称、统一计量单位和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来编制。
“五”是五个专业,即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工程。
“六”是六个强制性条文。即规范中第1.0.3、3.2.2、3.2.3、3.2.4(1)、3.2.5、3.2.6(1)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第三讲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编制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编制
(1)内容 :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数量计算
项目编码:以五级编码设置,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项目名称:应按计价规范附录的项目名称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确定。
项目特征:项目特征是对项目的准确描述,是确定一个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不可缺少的重要依据。
计量单位:采用基本单位
工程数量的计算:以实体工程量为准,并完成后的净值计算。
项目编码以五级编码设置,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第一级表示工程分类顺序码(分二位);建筑工程为01、装饰装修工程为02、安装工程为03、市政工程为04、园林绿化工程为05、矿山工程为06。
第二级表示专业工程顺序码(分二位)。
第三级表示分部工程顺序码(分二位)。
第四级表示分项工程项目名称顺序码(分三位)。
第五级表示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顺序码(分三位)。
当同一标段(或合同段)的一份工程量清单中含有多个单位工程且工程量清单是以单位工程为编制对象时,应特别注意对项目编码十至十二位的设置不得有重号的规定。
第四讲 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编制
措施项目清单的编制
通用措施项目:安全文明施工、夜间施工、二次搬运、冬雨季施工、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厂及安拆、施工排水、施工降水、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
措施项目清单的编制依据
拟建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拟建工程的施工技术方案、与拟建工程相关的工程施工规范和工程验收规范
、招标文件、设计文件
其他项目清单的编制
(1)暂列金额
是为工程中一些不能预见、不能确定因素引起的不可避免的价格调整而设立的。由招标人制定,投标人将暂列金额计入投标总价中。
工程建设自身的特性决定了工程的设计需要根据工程进展不断地进行优化和调整,业主需求可能会随工程建设进展出现变化,工程建设过程还会存在一些不能预见、不能确定的因素。消化这些因素必然会影响合同价格的调整,暂列金额正是因这类不可避免的价格调整而设立,以便达到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目标。
(2)暂估价
暂估价是指招标阶段直至签定合同协议时,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要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包括材料暂估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
为方便合同管理,需要纳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中的暂估价应只是材料费,以方便投标人组价。
专业工程的暂估价一般应是综合暂估价,应当包括除规费和税金以外的管理费、利润等取费。
第五讲 招标控制价编制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招标控制价的形成
08清单规范 4.2及条文说明中指出“招标控制价”是在工程招标发包过程中,由招标人根据有关计价规定计算的工程造价,是按照正常施工条件制定的,反映的是社会平均水平,而且在计算时比包含了更多的可变因素,比社会平均水平计算出来的价格稍高.其作用是招标人用于对招标工程发包的最高限价.
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控制价的编制
(1)招标控制价应用中应注意的主要问题:
招标控制价超过批准的概算时,招标人应将其报原概算审批部门审核。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其投标应予以拒绝。
招标控制价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工程造价咨询人不得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对同一工程的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的编制。
招标控制价应在招标文件中公布,不应上调或下浮。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公布招标控制价时,应公布招标控制价各组成部分的详细内容,不得只公布招标控制价总价。
(2)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依据: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求。
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如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发布的参照市场价。
其他的相关资料。
第六讲 投标报价编制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投标报价的形成
6.1.1 投标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6.1.3 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工程成本。
6.1.4 (强制性条文)投标人必须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
6.2.1 投标报价应根据下列依据编制和复核:
1 本规范;
2 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
3 企业定额,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
4 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5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6 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投标时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7 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
8 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9 其他的相关资料。
6.2.3 分部分项工程费和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应根据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及其费用,招标文件中没有明确的,应提请债表人明确。
6.2.4 措施项目中的总价项目金额应根据投标时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按本规范第3.1.4条的规定自主确定。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本规范第3.1.5条的规定确定。
6.2.5 其他项目应按下列规定报价:
1 暂列金额应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2 材料暂估价应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3 计日工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项目和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工费用;4 总承包服务费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内容和提出的要求自主确定。
6.2.6 规费和税金应按本规范3.1.6条的规定确定。
6.2.8 投标总价应当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