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施工现场粉尘清扫、清理管理制度w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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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安全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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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时间:2021-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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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为了消除火灾隐患、遏制粉尘爆炸事故、改善作业环境、提高作业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内蒙古伊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用原料煤、粮食及粮食产品在转运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爆炸性粉尘的清扫、清理工作。
3 环境粉尘清扫规定
3.1 粉尘日常清扫由岗位人员完成,当班期间,每班至少清扫岗位现场及设备一次,清扫附着在地面、墙体、设备等表面上的粉尘。
3.2 从设备和溜管中溢出或堵塞的物料,应及时清扫。
3.3 交接班时下一班的岗位人员应对上一班的岗位人员的清扫任务完成状况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交接。
3.4 对布袋除尘器、电子计量秤、输送机、风选器、破碎机等防火、防爆重点部位除日常清扫外,由车间安排专人每周进行一次彻底清扫。
3.5 水平管和弯头应在适当位置开设清灰孔,并每周进行一次检查及清灰。
3.6 清扫设备粉尘时以笤帚清扫、抹布擦拭为主,清扫地面粉尘时以笤帚、拖布清扫为主,严禁使用压缩空气吹扫设备及地面粉尘。
3.7 清扫工具应选用高梁穗、金丝草等窄小型笤帚,不得使用容易产生扬尘的竹梢大扫帚;清理设备表面粉尘应使用棉布进行擦拭,不得使用化纤制品的布料擦拭。
3.8 设备的缝隙、拐角等不易清扫的部位,用抹布进行擦拭。
3.9 清扫粉尘时力度要适当,防止因清扫力度过大造成二次扬尘。
3.10 粉尘清扫工作完成后,清扫工具应存放至规定地点,并摆放整齐。
4 检修作业现场粉尘清理规定
4.1 布袋除尘器、电子计量秤、输送机、风选器、圆筒筛等设备停运检修前、检修结束投运前,必须对生产现场及设备进行全面清扫。
4.2 在粉尘环境内明火作业时,应遵循下列规定:
4.2.1 对作业点四周进行喷水,清除地面、设备及管道周围、墙体等处的积尘,其范围不少于距作业点10m,且现场无粉尘悬浮;
4.2.2 对设备进行切割、焊接作业时,还应在动工前清除机内积尘,并启动除尘系统不少于10min;
4.2.3 作业点与相连通的管道和设备间均进行可靠封闭隔离;
4.2.4 作业后,应按规定进行现场清扫,并及时清理金属物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