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设施安全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w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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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安全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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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时间:2021-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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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生产、安全设施达不到使用要求,需要拆除和报废的工作(包括建筑物、生产装置、设备、管线及安全设施)。
3 职责
3.1安全环境部统一管理安全工作,负责拆除和报废过程中的作业证审批及安全监督。
3.2设备部负责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审核。特种设备及压力管线的拆除和报废必须向安监局及质监局申报审批后,方可拆除及报废注销。
3.3生产设施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的具体实施。负责组织进行风险分析,制定拆除计划,落实风险控制措施,落实现场管理工作。
3.3.1提出需要拆除的建筑物、生产装置和设备及管线申请。
3.3.2对全部需拆除的建筑物及化工装置的周围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并进行风险评估,针对存在风险拟定事故救援预案,与相关部门研究拆除方案。
3.3.3通知安全环境部进行检验,相关部门到现场办理相关作业票证。
3.3.4在拆除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许可证管理相关要求进行作业。
3.3.5各单位拆除和报废生产设施,应按固定资产管理相关的规定进行审批。
3.3.6在拆除生产设施时,应将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危险物品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报废。
3.3.7作业人员进行具体拆除工作,对本职工作负责,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作业,严禁违章作业。
3.3.8作业现场必须有拆除单位安全监护人员。
3.3.9制定拆除方案,全程监控、实施生产装置、设备及管线拆除的具体工作。
3.4 生产设施拆除施工部门(公司)的职责
按照制定的拆除方案,施工部门(公司)的现场负责人与生产装置(设备)使用部门进行施工现场交底,落实具体任务和安全措施、办理相关拆除手续,实施生产装置、设备及管线拆除的具体工作。
3.5生产技术人员职责
3.5.1审查需拆除生产设施部门提出拆除的生产装置、设备及管线申请。
3.5.2对风险评估,拟定风险事故救援预案进行审查,与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拆除方案,控制拆除进度。
3.5.3对需要报废的设备及时按上级规定的程序办理报废手续,对可使用的设备及时办理转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