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7051-1997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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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GB17051-1997
Hyglenic specification for facilities of secondary water supply
1997-11-11批准 1998-12-01实施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建筑二次供水设施的卫生要求和水质检验方法。
本规范适用于从事建筑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生产、加工、施工、使用和管理的单位。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50—85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二次供水设施(以下简称设施):饮用水经储存、处理、输送等方式来保证正常供水的设备及管线。
3.2储水设备:高位、中位、低位水箱和蓄水池。
3.3水处理设备:过滤、软化、净化、矿化、消毒等设备。
3.4供水管线:供、输饮水的管线、阀门、龙头等。
4设施的卫生要求
4.1设施周围应保持环境整洁,应有很好的排水条件,供水设施应运转正常。
4.2设施与饮水接触表面必须保证外观良好,光滑平整,不对饮水水质造成影响。
4.3通过设施所供给居民的饮水感官性状不应对人产生不良影响,不应含有危害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不引起肠道传染病发生或流行。
5设施设计的卫生要求
5.1设计水箱或蓄水池:饮用水箱或蓄水池应专用,不得渗漏,设置在建筑物内的水箱其顶部与屋顶的距离应大于80cm,水箱应有相应的透气管和罩,入孔位置和大小要满足水箱内部清洗消毒工作的需要,入孔或水箱入口应有盖(或门),并高出水箱面5cm以上,并有上锁装置,水箱内外应设有爬梯。水箱必须安装在有排水条件的底盘上,泄水管应设在水箱的底部,溢水管与泄水管均不得与下水管道直接连通,水箱的材质和内壁涂料应无毒无害,不影响水的感观性状。水箱的容积设计不得超过用户48h的用水量。
5.2设施不得与市政供水管道直接连通,在特殊情况下需要连通时必须设置不承压水箱。设施管道不得与非饮用水管道连接,如必须连接时,应采取防污染的措施设施管道不得与大便口(槽)、小便斗直接国家技术监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