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结算的编制文档资料-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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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造价资料
分享会员:芳华
分享时间:2021-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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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工程结算方式:
1.按月结算;2.分段结算;3.竣工后一次结算(工期12月以内或造价在100万以下);4.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
工程竣工结算编制方法:
1)定额计价建设工程其竣工结算应采用定额计价方法编制,清单计价招投标的工程应采用清单计价的方法编制;
2)竣工结算一般公式:
竣工结算工程价款 = 施工图预算或合同价款 + 施工过程中调整的价款 - 预付和已结算的工程价款 - 保修金
(二)工程预付款(备料款)预付与扣回
1.预付款数额:一般采用额度系数法
2.预付款起扣点:未完施工工程所需主要材料和构件费用等于工程备料款数额
清单对于预付款规定:
1工程预付款的额度:原则上预付款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扣除暂列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扣除暂列金额)的30%,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实体性消耗和非实体性消耗部分宜在合同中分别约定预付款比例(或金额)
2 程预付款的支付时间: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预付工程款。
3、若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预付工程款,承包人应在预付时间到期后10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14天后停止是施工,发包人能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4、凡是没有签订合同或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发包人不得预付工程款,不得以预付款为名转移资金。
预付款扣回:分次扣回法即自起扣点开始,每次价款结算都要抵扣工程备料款,抵扣数量等于本次价款结算中的材料和构配件的数额。
第一次扣回=(累计完成工程量-起扣点)主材构件比例
第二次及以后扣回=当次结算款×主材构件比例
(三)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程序: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交以完工程量报告,监理工程师核实量,建设单位认可并审批,支付进度款。
清单对于进度计量规定:1、承包人应在每个月末或合同约定的工程段末向发包人递交上月或工程段已完工程量报告。 2、发包人应在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核对已完工程量,并应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按时参加。
清单对于进度计量结果规定:1)如发、承包双方均同意计量结果,则双方应签字确认;2)如承包人未按通知参加计量,则由发包人批准的计量应认为是对工程量的正确计量;3)如发包人未在规定的核对时间内进行计量,视为承包人提交的计量报告已经认可;4)如发包人未在规定的核对时间内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则由发包人所作的计量结果无效;5)对于承包人超出施工图纸范围或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6)如承包人不同意发包人的计量结果,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结果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出,申明承包人认为不正确的详细情况。发包人收到后,应在2天内重新检查对有关工程量的计量,或予以确认,或将其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