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50532-2021 煤炭工业矿区机电设备修理设施设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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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DC  GB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50532一2021     煤炭工业矿区机电设备修理设施设计标 准

Design standard for electromechanical equipment repair facilities in mining area of coal industry

2021一06一28 发布 2021一12一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联合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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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201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 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5〕274号)的要求,标准编制 组经过广泛调查研究 ,认真总结实践经验 ,参考有关 国际标准和国 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基本规定、矿区机 电设备修 理设施 、总图运输 、厂区建筑、供配电和智能化、供暖通风、给水排 水与消防、节能 、职业安全卫生、环境保护 、技术经济等。
本标准修订 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矿区机电设备修理设施 :增加 了采掘机械修理车间和无轨 胶轮车修理车间两节,调整了“液压支架、单体液压支柱大修理劳 动量指标”和“液压支架、单体液压支柱大修理面积指标”,删除了 “矿区 自营标准轨距铁路车辆修理厂”一章 ; 2.总图运输:增加了厂区防洪设计要求 ,增加了矿区机电设备 修理设施用地面积应执行 的规定 ; 3.厂区建筑:增加了改建和扩 建厂区建(构)筑物经加固改造 后的设计使用年限要求 ,增加 了钢结构房屋的内容 ,调 整了行政 、 生活设施 的面积指标 ; 4.供配电和智能化 :增加了计算机管理系统建设 的内容 ; 5.供暖通风 :增加 了行政 、生活建筑供暖系统热媒 的要求 ,增 加了厂区供热系统设置必要的供热调节装置、热量表 的要求 ,增加 了厂区行政 、生活建筑空气调节设施的要求 ,增加了关 于厂区建筑 防烟排烟的要求 ; 6.给水排水 与 消防 :增 加 了引 用 的设计 规 范,调 整 了部 分 数据 ;
7.节能:增加、更新了引用的标准; 8.职业安全卫生:更新了引用的标 准,增加了防尘的要求; 9.环境保护:更新了引用的标准,增加了对固体废弃物处置 的 内容。本 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中国煤炭建设协会 负责 日常管理工作 ,由中国煤炭科工集团南京设计研究院有 限公 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 送中国煤炭科工集团南京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 :江苏省南京 市浦口区浦东路 20号,邮编:210031)。

1 总 则

1.0.1 为贯彻执行国家和煤炭工业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提高煤炭工业矿区机电设备修理设施的设计质量,统一技术要求, 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为井工开采的煤矿和选煤厂服务的新建、改 建、扩建矿区机电设备修理设施的工程设计。 1.0.3 矿区机电设备修理设施应根据批准的矿区总体规划规模 进行设计 ,可按矿区建设进度对机电设备修理设施的需要 ,一次或 分期建设。 1.0.4 矿区机电设备修理设施的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 合 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

2 基 本 规 定

2.0.1 新建的矿区机电设备修理设施宜由修理车间和相应的辅 助设施组成,并应根据机电设备修理量和专业化协作条件进行 设置。 2.0.2 矿区机电设备修理设施在现有能力不足时,可部分新建、 扩建或改建。 2.0.3 矿区机电设备修理设施的供电、供热、供水、排水、消防、通 信、污水处理及场外道路等公用工程宜与矿区其他辅助企业集中 设 置 。 2.0.4 矿区机电设备修理设施承担的任务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矿区机电设备的大修理和一般检修; 2 除零星配件外,新建厂原则上不制造 配件; 3 除 U型钢可伸缩支架、锚杆外,不制造其他 产品。 2.0.5 矿区机电设备修理设施的修理任务范围宜按本标准附录 A的规定执行 。 2.0.6 机电设备修理工作量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机械设备修理量宜按被修理设备的台数和质量 计算; 2 电气设备修理量宜按设备的台数、容量和质量计算;
3 U型钢可伸缩支架宜按架数和质量计算。 2.0.7 矿区机电设备修理设施年修理任务量应按设备的使用数 量(不包括备用量)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机械、电气设备的修理量应按设备的 修理周期和使用年限 计算 ;2 机械设备的修理周期和使用年限宜按本标准附录 B 执行 ;
3 电气设 备 的 修理 周 期 和使 用 年 限宜 按 本标 准 附 录 C 执行 ;4 U型钢可伸缩支架的制造量宜按矿井的掘进率和支架的 使用年限计算。 2.0.8 矿区机电设备修理设施的工作制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采用一班制,修理量大时可采用二班制;
2 连续作业的设备应采用三班制。 2.0.9 矿区机电设备修理设施的工艺设备设计年时基数宜按表 2.0.9一1确定,工人设计年时基数宜按表 2.0.9一2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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