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手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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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安全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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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时间:2021-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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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目的
为健全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落实各级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逐步改善员工安全、职业健康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1.2 依据
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国建筑安全生管理办法》、《中国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手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制定。
1.3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局各级企业及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
1.4 术语
1.4.1 局: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1.4.2 企业:包括子公司、直营公司等二级企业和区域公司等三级企业。
1.4.3 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各级企业的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
1.4.4 危险源:指可能导致人身伤害和(或)健康损害的根源、状态或行为,或其组合。
1.4.5 风险:指发生危险事件或有害暴露的可能性,与随之引发的人身伤害或健康损害的严重性的组合。
2 安全组织机构
2.1 安全生产委员会
2.1.1 安全生产委员会的设立
局以及二级企业均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级企业要成立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2.1.2 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组成
局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由局董事长担任,局总经理和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担任副主任,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局安全监督部。
2.1.3 安全生产委员会的职责
2.1.3.1 贯彻执行国家、地方、行业和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2.1.3.2 分析全局安全生产形势,制定安全生产规划、指导协调全局安全生产工作。
2.1.3.3 负责安全生产发展目标确定和安全生产体系建设。
2.1.3.4 对重大安全生产问题进行决策。
2.1.3.5 定期或不定期督促、检查、通报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
2.1.3.6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2.1.3.7 组织、协调全局范围内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2.1.4 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工作要求
2.1.4.1 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由安委会主任主持。参加人员包括安委会全体人员,并根据会议议题确定其他参加的人员。
2.1.4.2 下列情况下应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
1.发生较大及以上级别的安全事故。
2.国家法律法规有修订时。
3.企业组织机构和体制发生重大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