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监测施工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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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施组方案
分享会员:芳华
分享时间:2021-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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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监测准备
1、技术准备
1.1 对本工地使用的测量仪器(经纬仪、全站仪、水准仪等)进行鉴定、校核。
1.2 核定使用的量具(钢尺)。
1.3 校核定位依据(红线桩、建筑物角点桩及水准点)。
1.4 了解设计意图,审核施工图纸,并对图纸中轴线、标高、轴线尺寸等数据进行计算、检查。
1.5 项目成立测量小组,配备具有上岗资质的专业测量人员和验线人员,配备若干名放线人员。
2、监测人员配备
本工程基坑监测配备2名测量人员,其中一名负责测量及记录,另一名负责跑杆。
3、监测设备
五、基坑监测方法
1、监测工艺流程
编制监测方案(报公司及监理审核)→建立基准控制网→监测点布设及验收→基坑监测→形成监测成果
2、建立基准控制网
监测基准网的精度是监测的基础和保证,基准控制网变形或被破坏将会对整个项目沉降及水平位移监测带来极其严重的影响。
基准点应设置在变形区域以外、位置稳定、易于长期保存的地方。水平、垂直位移监测需等基准点稳定之后才可以开展工作,稳定期应应根据观测条件与地质条件确定,拟定稳定期为15d。此外,基准点必须定期复测,根据规范要求拟定基准点复测频率为1月1次。
水平位移监测基准网采用基准轴线法,根据场地情况在基坑边线布设一基准轴线,在轴线两端分别埋置控制点3个。用全站仪按二级精度要求和建筑物变形测量一级定期检测。
沉降监测基准网拟在施工现场周边稳定处布置水准基点3个,距基坑边最短距离大于120m(四倍基坑深度),采用美国进口DINI0.3水准仪按国家二等水准测量的精度要求(附合差<0.3 mm, n为测站数)和建筑物变形测量一级检测高程控制网。
控制点埋设深度为0.5M,并用混凝土保护好且插入钢钉做好标识。
水平和垂直位移基准网检测周期为进场一次,施工与使用过程中按照施工进度与使用时间、控制点位(被破坏、变化等)具体情况定期检测。
3、深层位移监测
3.1 钻孔。要求:定位准确;倾斜度小于1 度;钻孔直径与测斜管匹配(比测斜管略大)。由于在软土中钻孔易发生塌孔、缩孔等问题,需要采用泥浆钻进,条件许可时采用下套管跟进,以保证不塌孔,确保测斜管能顺利下入孔内。
3.2 下管。下管前对测斜管进行检查,对外观质量较差、老化或受损的不合格管子应不予采用。底部安装底座后用密封胶进行密封,以防泥浆进入。下管前计算好长度、节数,并在接头处打好自攻螺丝导孔。准备好下管时固定用的绳子等。用经纬仪确定好导向槽的方向,逐节或几节(预先接好,接头处用密封胶进行密封)下管。钻孔较深时宜采用钻机或吊车等机械设备,在人工的帮助下下入。当孔内水位较高,对管造成较大浮力时可向管内注入清水且适当施加静压力,但不可将测斜管压弯。同时要注意导向槽的方向不发生变化,如果下入后进行纠正会引起测斜管的角度发生旋转,这是不允许的。
3.3 孔壁回填。当测斜孔较浅(小于20m)或观测时间间隔较长时,可采用细砂回填或自然塌孔消除孔壁空隙。细砂回填时一定要用长钢筋捣动,且间隔一定时间加砂,才能达到真正密实。当测斜孔较深,或埋管与观测时间间隔较短时,应采用孔壁注浆的方法。可采用管外注水泥浆,由下向上注入水泥浆直至溢出地表为止。
3.4 孔口设置与记录。包括测量测斜管顶端高程,安装保护盖,测斜管四周砌好保护墩,并做好标记。记录应含工程名称、测孔编号、孔深、孔口坐标、高程、埋设日期、人员及该点的钻孔地质情况等,以备查验和解释观测结果。
4、水平位移监测
水平位移观测观测实践中利用较多的前方交会法主要有两种:测边前方交会法和测角前方交会法。另外还有极坐标法以及一些困难条件下的水平位移观测方法。
(项目根据实际采用的方法展开说明)
5、竖向位移监测
5.1 竖向位移监测可采用几何水准或液体静力水准等方法。
5.2 坑底隆起(回弹)宜通过设置回弹监测标,采用几何水准并配合传递高程的辅助设备进行监测,传递高程的金属杆或钢尺等应进行温度、尺长和拉力等项修正。
5.3 基坑围护墙(坡)顶、墙后地表与立柱的竖向位移监测精度应根据竖向位移报警值按表6.3.3确定。
5.4 地下管线的竖向位移监测精度宜不低于0.5mm。
5.5 其他基坑周边环境(如地下设施、道路等)的竖向位移监测精度应符合相关规范、规程的规定。
5.6 坑底隆起(回弹)监测精度不宜低于1mm。
5.7 各等级几何水准法观测时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6.3.7的要求。
5.8 水准基准点宜均匀埋设,数量不应少于3点。
5.9 各监测点与水准基准点或工作基点应组成闭合环路或附合水准路线。
6、其他监测(根据有的项目编写)
7、巡视检查
基坑施工及使用期间,每天安排专人进行巡查,内容如下:
7.1 支护结构
7.1.1 支护结构的成型质量;
7.1.2 冠梁、围檩、支撑有无裂缝出现;
7.1.3 支撑、立柱有无较大变形;
7.1.4 止水帷幕有无开裂、渗漏;
7.1.5 后土体有无裂缝、沉陷及滑移;
7.1.5 基坑有无涌土、流沙、管涌;
7.1.7 基坑底部有无明显隆起或回弹。
7.2 施工工况
7.2.1 开挖后暴露的土质情况与岩土勘察报告有无差异;
7.2.2 基坑开挖分段长度、分层厚度及支锚设置是否与设计要求一致;
7.2.3 场地地表水,地下水排放状况是否正常,基坑降水、回灌设施是否运转正常。
7.2.4 基坑周边地面有无超载。
7.3 监测设施
7.3.1 基准点、监测点完好状况;
7.3.2 监测元件的完好及保护情况;
7.3.3 有无影响观测工作的障碍物。
7.3.4 邻近基坑及建筑的施工变化情况。
7.3.5 根据设计要求的其它巡视检查内容。
以上的巡视检查情况应做好记录。检查记录应及时整理,并与仪器监测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如发现异常和危险情况,应及时通知建设方及其他相关单位。
8、提高监测频率情况
8.1 监测数据达到报警值;
8.2 监测数据变化较大或者速率加快;
8.3 存在勘察未发现的不良地质;
8.4 超深、超长开挖或未及时加撑等违反设计工况施工;
8.5 基坑及周边大量积水、长时间连续降雨、市政管道出现泄露;
8.6 基坑附近地面荷载突然增大或超过设计限值;
8.7 支护结构出现开裂;
8.8 周边地面突发加大沉降或出现严重开裂;
8.9 临近建筑物出现较大沉降、不均匀沉降或严重开裂;
8.10 基坑底部、侧壁出现管涌、渗漏或流砂等现象;
8.11 基坑工程发生事故后重新组织施工,出现其他影响基坑及周边环境安全的异常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