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ECS 748-2020 压缩空气泡沫灭火系统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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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
压缩空气泡沫灭火系统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compressed air foam extinguishing system
T/CECS748-2020
主编单位:应急管理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批准单位: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施行日期:2021年1月1日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1总则
1.0.1为合理地设计压缩空气泡沫灭火系统,保障其施工质量和使用功能,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中设置压缩空气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运维管理。
1.0.3含有下列物质的场所,不应选用压缩空气泡沫灭火系统:
1硝化纤维、炸药等在无空气的环境中仍能迅速氧化的化学物质和强氧化剂;
2钾、钠、烷基铝、五氧化二磷等遇水发生危险化学反应的活泼金属和化学物质。
1.0.4压缩空气泡沫灭火系统及灭火剂应符合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要求。
1.0.5压缩空气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运维管理,应密切结合保护对象的功能和火灾特点,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6压缩空气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运维管理,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和符号
2.1术语
2.1.1压缩空气泡沫 compressed air foam
由水、泡沫液与空气(或氮气)或者由泡沫预混液与空气(或氮气),在一定压力下充分混合产生的均质泡沫。
2.1.2压缩空气泡沫灭火系统 compressed air foam extinguis hing system
由压缩空气泡沫产生装置、压缩空气泡沫释放装置、控制装置、阀门和管道等组成,能在发生火灾时向防护区施加压缩空气泡沫的灭火系统。
2.1.3压缩空气泡沫产生装置compressed air foam generating
device
能产生压缩空气泡沫的装置,包括预混型压缩空气泡沫产生装置和非预混型压缩空气泡沫产生装置。预混型压缩空气泡沫产生装置主要包括泡沫预混液储罐、泡沫预混液动力单元、供气装置、气液混合装置、控制单元(适用时)、管路等;非预混型压缩空气泡沫产生装置主要包括供水装置、供气装置、泡沫液储罐、泡沫比例混合装置、气液混合装置、控制单元(适用时)、管路等。
2.1.4压缩空气泡沫释放装置 compressed air foam discharge device
用于将压缩空气泡沫按照预定模式释放到防护区的装置,如压缩空气泡沫喷头、压缩空气泡沫喷淋管、压缩空气泡沫炮、压缩空气泡沫枪等。
2.1.5压缩空气泡沫喷淋管 compressed air foam sprinkler pip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