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塔作业防碰撞安全专项施工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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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施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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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群塔作业分析
本期工程预计配备 台塔吊,随工程进度安装,平面布置图见附图 。从平面布置图可以看出,为尽量减少施工盲点,并满足施工效率的要求,各塔吊覆盖范围多处相交,在塔吊作业时或有风时易发生碰撞,必须进行群塔管理,以免出现塔吊安全事故。
群塔作业潜在危险源如下:
1、低塔起重臂与高塔起重臂;
2、低塔起重臂拉杆与高塔起重臂的碰撞;
3、低塔起重臂与高塔钢丝绳的碰撞;
四、防碰撞施工措施
1、技术措施
依据《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中多机作业的安全距离要求,使各机间在水平或垂直方向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就可以有效地解决塔吊起重臂与平衡臂、拉杆、塔身之间的碰撞。
1.1 当塔吊与建筑在平面上发生冲突,建筑物施工高度超于临近塔吊,此时要对临近塔吊进行回转限位;本工程塔吊限位情况详见附图。
1.2 相邻两台塔机的高度(含升至最高点),控制在至少4米的高差,保证处于高处塔机的起重臂距处于低位塔机的顶部至少有4米的距离,且保证安全施工作业高度;
1.3 当塔吊覆盖超出施工范围,应在覆盖范围的道路等设置标识标牌。
1.4 场内建筑物布置比较密集,在塔机安装过程中采取 阶梯式 的安装方法。后需附塔吊安装信息表,相邻塔吊初始安装立面图(塔吊初始安装高度、相邻塔吊立面关系及距离)。
1.5 以本工程为例:率先进行5#楼、6#楼塔吊提升(提升后,确保7#楼塔吊低于6#楼塔吊,6#楼塔吊低于5#楼塔吊),然后进行4#楼塔吊提升(提升后,确保4#楼塔吊低于5#楼塔吊),然后进行8#楼、9#楼塔吊提升,(提升后,确保7#楼塔吊低于8#楼塔吊,8#楼塔吊低于9#楼塔吊)。
各项目根据实际情况阐述各塔吊提升先后顺序、高度及提升后塔吊位置关系;到某一高度需要缩臂(接臂)的情况。
2、组织措施
项目部应组织多机作业的相关人员,如施工调度员、塔机操作人员、司讯人员进行相应的岗前培训和作业前的安全技术交底。
塔机使用过程中应合理的安排工程进度,保证回转范围内发生干涉的塔机在顶升加节时保持足够的高度差。应按“就快不就慢”的原则,根据工程进度统一确定塔机的顶升高度和到位时间,各塔按照正确的高度、时间如期完成顶升,不得提前或延时。
3、多机同时作业的运行原则
3.1 低塔让高塔:塔身高度较低的塔机,在转臂前应观察塔身高度较高的塔机的运行情况后再运行。
3.2 后塔让先塔:在两塔机塔臂交叉区域内运行时,后进入该区域的塔机要避让先进入该区域的塔机。
3.3 动塔让静塔:在两塔机塔臂交叉遇有运行时,在一塔机无回转、变幅等动作时,另一进行回转或变幅的塔机应对其进行避让。
3.4 轻车让重车:在两塔机同时运行时,无载荷塔机应避让有载荷塔机。
3.5 客塔让主塔:以不同单位实际工作区域划分塔机工作区域时,若塔机塔臂进入非本单位工作区域时,客区域的塔机要让主区域的塔机。
3.6 在前者优先:执行上列原则,当出现多项时,按排列顺序在前者优先。
4、多机同时作业现场安全措施
4.1 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措施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无论塔机的高度调整,还是塔机的回转限位,真正要求塔机能正常安全运行还得依靠人的指挥和操作,尤其是指挥起重工和操作工的技术水平和责任心。因此,为了保障现场多塔塔机的安全、有序运行,避免发生碰撞,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如下操作规定:
4.4.1 所有作业人员(司机、信号指挥、司索等),必须进过专门的培训,持证上岗,要了解机械的构造和作用原理以及操作方法。
4.4.2 司机熟悉机械工作原理,保养规程,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遵守执行。
4.4.3 全体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当班期间必须在驾驶室值班,严禁酒后当班,严禁疲劳当班,严禁当班时间接打手机。
4.4.4 起重机安装后必须进过运转试验并经调整方可使用。
4.4.5 塔式起重机必须用可靠的接地,所有电器设备外壳都应与机体妥善连接,其接地线断面不小于25mm2,接地电阻不大于4Ω,主回路和控制回路的绝缘电阻均不得小于0.5Ω。
4.4.6 塔式起重机安装后,应重新调节好各种安全保护装置和限位开关。
4.4.7 塔式起重机一般准许工作气温为-20--- +400C,风速低于6级。
4.4.8 合上总闸后用试电笔检查金属结构部分是否有漏电现象,确认安全后方可上梯子进入驾驶室。
4.4.9 检查钢丝绳的磨损情况,润滑是否良好。
4.4.10 用空车运行的方法检查三个控制器的转动装置有无毛病,制动器是否灵敏,传动部分润滑油量是否充足,声音是否正常。
4.4.11 检查电源电压,是否符合起重机工作电压要求。
4.4.12 严禁人员乘坐或利用起重机升降。
4.4.13 塔机长时间暂停工作时,吊钩应起到最高处,小车拉到最近点并卸去吊钩上的吊索,大臂按顺风向停置。
4.4.14 塔机与信号指挥人员必须配备对讲机,对讲机经统一确定频率后必须锁频,使用人员无权调动频率,且要做到专机专用。
4.4.15 信号指挥人员应与塔机组相对固定,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更换指挥人员:指挥人员未经主管和负责人同意,不得私自换岗。
4.4.16 指挥过程中严格执行信号指挥人员与塔机司机的应答制度,即:信号指挥人员发出动作指令时,先呼叫被指挥塔机的编号,待塔机司机应答后,信号指挥人员方可发出塔机动作指令。
4.4.17 信号指挥人员必须时刻目视塔机吊钩与被吊物。塔机转臂过程中,信号指挥人员还须环顾周围相邻塔机的工作状态,并发出安全指示语言。安全指示语言必须明确、简短、完整清晰。
4.4.18 操作控制器时,首先从停止点(零位)转动到第一级,然后逐级增、减速度,禁止越级操作。
4.4.19 任何一个机构换向时,都应将控制器平盘指针先转到零位,并待运动停止后在转向另一个方向。
4.4.20 吊钩起升的最大高度应距离起重臂1米以上。
4.4.21 工作中休息和下班时,不得将起重吊物悬挂在空中。
4.4.22 驾驶室中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不得放置妨碍操作的物品。
4.4.23 起重机在操作过程中发生故障,应立即停止操作,并设法放下其中物进行修理。起重机发生异常要及时报告处理,严禁带故障作业
4.4.24 雷雨、暴雨、六级以上大风时禁止使用,并将吊臂放在安全位置。
4.4.25 塔吊在起吊重物后应首先变换幅度,将重物回拉到靠近大臂根部适当位置后,在旋转大臂。
4.4.26 塔机起重臂、平衡臂端部、塔机最高处安装安全反光警示器(灯)。
4.4.27 施工现场应设能够满足塔机夜间施工的照明灯塔,亮度以塔机司机能够看清起重绳为准。
4.4.28 起重工作业前、中、交班时,必须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性能不正常时,应在操作前排除。经司机全面检查,确认起重机已具备安全可靠使用条件,并做好保养作业和检查记录后,方可按指挥信号作业。司机操作时要集中精力,注意信号和作业场区,避免发生过卷和碰撞。起重机起落臂杆、行走、回转时要注意观察周围情况,由塔机指挥负责指挥和监护。
4.4.29 在吊运过程中,被吊物的高度要高于地面设备或其他物体1米以上,吊件下不得有人,不得将吊件从人头顶上运行吊运。当确认塔机各性能正常且塔吊作业幅度范围内无障碍物及人员滞留时,才可以闭合主电源,闭合主电源前,应使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工作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的控制器手柄板回零位。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工作是否都正常。
4.4.30 进入施工作业现场的塔机司机,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现场管理规定,做到严谨自律,一丝不苟,禁止各行其是。
4.4.31 开车前,必须鸣铃或报警。操作中接近人时,亦应给以断续铃声或报警。
4.4.32 操作应按指挥信号进行。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何人发出,都应立即执行。对违章指挥,司机有权拒绝执行。
4.4.33 对严格限制塔臂回转角度的塔机,要采取塔臂回转限制措施。
4.4.34 起重机在工作中,不容许任何人员上下爬梯,也不得检修和调整机件。司机进行维护保养时,应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标志牌或加锁,如存在未消除的故障,应通知接班司机。
4.4.35 起重机在运行过程中禁止用手触摸钢丝绳、滑轮,以防止发生事故。
4.4.36 多台塔吊同时工作时,应保持两塔之间的安全距离,吊钩上所悬物体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
4.2 塔机操作完毕后的安全规则
4.2.1 每班工作完毕后,应将吊钩起升至离起重臂2~3米处。
4.2.2 所有控制器的手盘指针必须转至停止点(零位),切断总电源。
4.2.3 驾驶室所有门窗关闭好,锁好。
4.2.4 润滑油、棉纱头等易燃物品不易存放过多,以免引起火灾。
4.2.5 消防工具(绝缘把的剪刀、斧子等)要放在易取之处。
4.2.6 如发生电器失火,禁止用水灭火,须用干粉灭火器或其他不导电的东西灭火。
4.2.7 在六级以上大风或暴风雨时,须用用4根缆风绳,张拉塔身(驾驶室上方四角的耳环与地面锚环固定)。
4.3 钢丝绳使用的注意事项
4.3.1 钢丝绳使用一段时间后,会产生断丝、腐蚀、磨损现象,起承载能力降低,钢丝绳在一个节距内断丝的数量超过10根时,就应当报废,钢丝绳表面腐蚀或磨损程度(以每根钢丝绳的直径计)达到35%时,钢丝绳就应当报废。
4.3.2 钢丝绳穿过滑轮时,滑轮槽的直径应比钢丝绳的直径大1~2.5mm,滑轮的直径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0~12倍,以减少钢丝绳的玩去应力,禁止使用论辩破损的滑轮。
4.3.3应定期对钢丝绳加润滑油。
4.3.4 在使用中,如果股间有大量的油挤出,表明钢丝绳的荷载已相当大,这是必须勤加检查,以防发生事故。
4.3.5 钢丝绳上卡头要一顺排列,U形部分与绳头接触,夹头数量及夹头间距应根据GB/T5976-2006《钢丝绳夹》表A1和JGJ33-2001《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表4.1.20及JGJ160-2008《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表6.1.8-2中钢丝绳公称直径确定。
4.3.6 钢丝绳上夹头必须将螺栓拧紧,直到绳被压扁1/3~1/4直径为止,并在绳受力后,再将夹头螺栓拧紧一次,已保证街头牢固。
4.3.7 钢丝绳在起吊过程中,不容许缠绕打结,必须理顺后再起吊。
4.3.8 吊索街头采用编织接头时,各股钢丝相互交叉搭接的长度不小于2d(吊索直径),接头处必须砸紧。
4.3.9 吊索应按与所吊物品重量选用,起吊物品重量不能超过吊索容许拉力。
4.4 认真做好交接记录和相关记录
塔机在作业前要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运转记录、检查维修保养记录、日常安全检查记录,当发现有异常情况时,交班司机和接班司机必须当面交接,严禁交班司机和接班司机不接头或经他人转告交办。
在作业前必须经下列检查,确认完好后方可开始作业:
4.4.1 接通电源前,各控制手柄应处于零位。
4.4.2 检查机械传动减速机的润滑油量。检查制动器、各工作机构是否灵敏可靠,吊钩及各部滑轮导绳轮应转动灵活,各部钢丝绳应完好,断丝在允许范围内。
4.4.3 检查三限位是否可靠。
4.5 严格执行“十不吊”
4.5.1 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4.5.2 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不吊;
4.5.3 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5.4 吊车吊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4.5.5 歪拉、斜吊不吊;
4.5.6 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不吊;
4.5.7 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无安全措施不吊;
4.5.8 带棱角、刃口物件未垫好(防止钢丝绳磨断)不吊;
4.5.9 埋在地下的物件不拨、不吊;
4.5.10 非起重指挥人员指挥时不吊。
内容不限于上部所述,各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加以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