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要点w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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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施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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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时间:2021-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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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强制性条文要求
(说明:本章节仅作为检查方案时,对方案是否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进行检查,编制方案时不列次章。方案编制人员在方案中涉及到强制性条文时,应在方案内相应位置后面用括号标出所使用的强制性条文)
8.0.21 工地应设置足够的消防水源和临时消防系统,竹材堆放处应设置消防设备。
12.0.3 施工企业的工程项目部应根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实施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应包括下列内容:
6 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订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9.6.1 8层及8层以上的住宅建筑应设置室内消防给水设施。
9.6.2 35层及35层以上的住宅建筑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 50720-2011
3.2.1 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m,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
固定动火作业场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其他临时用房、临时设施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
4.2.1 宿舍、办公用房的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当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
4.2.2 发电机房、变配电房、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可燃材料库房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的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
4.3.3 既有建筑进行扩建、改建施工时,必须明确划分施工区和非施工区。施工区不得营业、使用和居住;非施工区继续营业、使用和居住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区和非施工区之间应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耐火极限不低于3.0h的不燃烧体隔墙进行防火分隔。
2 非施工区内的消防设施应完好和有效,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并应落实日常值班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 施工区的消防安全应配有专人值守,发生火情应能立即处置。
4 施工单位应向居住和使用者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告知建筑消防设施、疏散通道的位置及使用方法,同时应组织疏散演练。
5 外脚手架搭设不应影响安全疏散、消防车正常通行及灭火救援操作,外脚手架搭设长度不应超过该建筑物外立面周长的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