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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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安全文明
分享会员:tenne1010
分享时间:2021-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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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预防与预警
项目经理部应从制度建立、技术实现、业务管理等方面建立健全施工、生产、经营活动安全的预防和预警机制。加强对安全防护工作和应急处置准备工作的监督检查,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
4.1危险源监控
危险源监控工作项目安全部负责。对危险源的日常性监控工作按照施工规范和各项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子公司、公司对项目经理部监控工作的实施情况和现场实际危险源进行抽查、监督。
4.2预警行动
对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作业人员进行预警培训。发现不符合施工规范和各项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操作规程等的情况,立即通知现场负责人。现场负责人迅速采取措施,撤离人员、确定可能波及范围并设置警戒。同时报告项目经理。项目经理进行现场指挥和协调以及根据现场情况向上级主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安全部门和当地有关部门汇报和求得援助。如发现险情时,属非工作状态,发现者应迅速直接向项目经理报告。项目经理不在项目部期间应明确项目总负责人。
从外部获取的有关自然灾害、周边险情应由获取人报告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确认信息属实,应通过广播等尽速手段告知全体从业人员,并组织相应的预警行动。
4.3信息报告与处置
4.3.1项目部必须明确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24小时值守电话见:“(四)附件—1”有关应急部门、机构或人员的联系方式。
4.3.2事故信息报告处置程序
1) 轻伤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项目负责人;
2)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发生后,项目负责人应当立即报告施工所在地建设部门、安监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同时直接或者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
3) 企业负责人接到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上报所在地安监、建设等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