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管线挖断事故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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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安全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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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时间:2021-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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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内容
(1)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
(2)发生事故的单位(包括单位名称、所在地址、隶属关系等)和与发生事故有关的单位及有关的人员;
(3)事故的人员伤亡情况和经济损失情况;
(4)事故的经过及事故原因分析;
(5)事故责任认定及对责任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处理建议;
(6)整顿和防范措施;
(7)调查组负责人及调查组成员名单(签名),必要时在事故调查报告书中还应附相应的科学鉴定资料。
7 事故处理
(1)在处理事故时,应结合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分清事故的责任,对责任者进行严肃处理。
(2)凡因下述原因造成事故,主要应当追究有关领导和管理者的责任:
①安全工作无人负责,安全管理混乱;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职工无章可循;
②没有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人未经工种考试合格就上岗操作;
③不按规定提取、使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
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技术改造项目不执行“三同时”规定;
⑤在推行各种经济承包责任制中没有劳动安全卫生内容要求和相应措施;
⑥设备超过检修、检验、使用期,超负荷以及带病运转;
⑦不积极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⑧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
(3)因下述原因造成事故,主要应追究直接责任者和主要责任者的责任:
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冒险作业;
②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违反劳动纪律;
③发现有发生事故危险的紧急情况,既不报告又不采取措施;
④擅自使用机器设备、擅自更改、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装置和设备;
⑤不按规定穿戴、使用防护服装和用具;
⑥设计、施工错误。
(4)发生下列情况时,应对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①事故发生后,有意破坏事故现场,或对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报告;
②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或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③事故发生后,不积极组织抢救和抢救不力,以至增加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④在事故调查中,隐瞒事故真相、弄虚作假,甚至嫁祸于人;
⑤事故发生后,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防范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⑥非法制造、安装、检修特种设备而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5)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的,由所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在事故查处过程中,对事故责任者要根据情节和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进行教育和给予经济处罚、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7)要认真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根据国家的政策对伤亡人员及其家属在精神上给予安慰,在经济上给予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