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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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工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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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时间:2021-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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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为规范公司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形成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确保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的职责明确,顺利进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2条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是公司生产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本办法所涉及到的部门应严格按照职责实施各项工作,将工程顺利移交。
第二章 验收的基本程序
3条工程竣工验收应遵循三方验收的基本程序,即施工单位自验,监理单位初验、工程管理部复验。
第三章 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第4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施工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第四章 工程的竣工验收
第5条单位(元)工程竣工验收。
1、根据行业施工特点由公司专门委托专业施工单位施工的单位(元)工程(如高压供电工程、天然气工程、智能化系统工程、消防报警工程、电梯工程等)在完成施工合同规定的全部施工内容后,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正式申请验收、同时提交全套的竣工验收资料一式三份。
2、监理单位应在收到施工单位验收申请后的14日内,完成竣工资料审查工作,并组织监理人员进行验收检查,并将现场检查验收过程中发现的缺陷问题书面汇总,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完毕,经监理单位复查合格后,由监理公司将审查完毕的竣工资料及清单、连同全套监理验收资料及清单和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价报告、监理质量检验报告等一式三份提交工程管理部,申请工程正式验收。
3、工程管理部在接到验收申请的14日内,完成对施工单位竣工报告和资料的复查和对监理单位报送的监理报告、质量检验资料的审查;工程管理部组织工程审算部、营销策划部等各相关专业和主管工程师、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物业公司进行单位(元)工程的竣工验收。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缺陷问题书面汇总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完毕。经复查合格后,书面正式签署由监理单位签发的《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单》一式三份。单位(元)工程进入缺陷责任期。
第7条单项工程竣工验收。
1、单项工程(或分期建设的工程项目)所包含的所有单位(元)工程均竣工验收完毕后方具备单项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
2、根据工程管理部批准的工程项目分期建设计划的要求,先期竣工的单项工程(或分期建设的工程项目)应在完成竣工验收后移交物业公司管理。
3、单项工程(或分期建设的工程项目)在完成施工合同规定的全部施工内容后,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正式申请验收,同时提交全套的竣工验收资料一式三份。
4、监理单位应在收到施工单位验收申请后的14日内,完成竣工资料审查工作,并组织监理人员进行验收检查,并将现场检查验收过程中发现的缺陷问题书面汇总,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完毕,经监理单位复查合格后,由监理公司将审查完毕的竣工资料及清单、连同全套监理验收资料及清单和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价报告、监理质量检验报告等一式三份提交工程管理部,申请工程正式验收。
5、工程管理部在接到验收申请的14日内,完成对施工单位竣工报告和资料进行复查和对监理单位报送的监理报告、质量检验资料的审查。工程管理部组织工程审算部、设计单位、物业公司、营销策划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进行工程的竣工验收。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缺陷问题书面汇总通知限期整改完毕。经复查合格后,书面正式签署由监理单位签发的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单》一式三份。单项工程进入缺陷责任期。
6、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14天内,由工程管理部向政府质量监督部门申请验收。
7、竣工验收后的14天内,由工程管理部按照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向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备案。
8、单项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并正式办理移交前,由施工单位负责对完工工程的保护和维护。
第8条建设项目或分期建设项目的综合验收:工程项目所有内容均完工并通过竣工验收后,由工程项目的监理单位向工程管理部提交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管理部在审查通过监理单位竣工验收报告后,按照《建设项目综合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组织项目的综合验收。